[公告]诺安低碳: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2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 ................................ ........... 4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 ................................ ....... 5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7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0 五、 清算与交割 ................................ ................................ ................................ ..................... 12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 ......................... 12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 13 重要提示 1 、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 2015 】 475 号 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 开放式 、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至 2015 年 5 月 7 日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 中心 、 网上交易系统 和 中国工商银行 等代销机构。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 7 、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 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 、 在募集期内,投 资者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在 直销 中心 、 网上交易系统 及 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 0 、 本 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 1 、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2 、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4、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 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和 本公司网站上的《 诺安低碳 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 告将同时发布在 中国工商银行 网站 ( www. icbc .com .cn ) 和本公司网站 ( www.lionfund.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6 、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 询 。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 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8、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 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8 或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755 - 83026688 ,垂询认购事宜。 19、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0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 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 本基金特有风 险、市场风险以及开放式基金共有风险等。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208 ) 。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6 、 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 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 部分。 代销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 等 。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 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至 2015 年 5 月 7 日,期间面向投资者 公 开 发售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 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 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 之日, 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 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 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则本基金 合同 不 生效 。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 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 任何人在 基金募集期满前 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 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 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 3 00 万元 0.8% 3 00 万元≤ M < 5 00 万元 0. 6 % M ≥ 5 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 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 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1.2 % ) =988.14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11.86 元 认购份额 = ( 988.14+0.32 ) /1.00=988.4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88.46 份基金份额。 2 、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投资者非限额发售, 投资者可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 在 直销 中心 及 代销网 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 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 结算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 、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 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 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 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 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 认结果。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 T+2 日( T 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 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 中心 1 、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7 日 9 : 30 ~ 1 5 :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 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 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 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 ④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 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 中国工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 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 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低碳 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5年5 月7 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3 )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5 月7 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 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二 )通过 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但工作日 1 5 : 00 之后以 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 lion fund.com.cn )上的《 诺安 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2 ) 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 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 借记卡 等银行卡 直接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 lion fund.com.cn ) ,根据 页面 提示进 行开户操作, 在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 直接登录 网上 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 ( 3 ) 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 人 投资者 , 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 3 、 网上 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 四 )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 中心 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 至 认购期结束 被确认 为无效认购 的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 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办理基金的开户 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 年 4 月 23 日至 2015 年 5 月 7 日 9:30 ~ 1 5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 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 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 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 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并确保在2015年5 月7 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 : 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 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5 月7 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二 )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 三 )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 至认购期结束 被确认 为无效认购 的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 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 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 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 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8 直销中心电话: 0755 - 830266 88 公司网址: 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 ) 6610 5799 传真:( 010 ) 6610 5798 联系人:赵会军 网站: www.ccb.c om (三)销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 1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直销中心电话: 0755 - 83026 603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 刘倩云 ( 2 )北京 直销网点 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 诺安基金大厦 8 - 9 层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 孟佳 ( 3 )上海 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 4 )广州 直销网点 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 代销机构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010 - 6610579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0755 - 82088888 传真: 0755 - 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11 网址: www.cbhb.com.cn ( 6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529 传真: 010 - 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天相投顾网 - 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 - 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 7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 : 潘锴 电话 :0431 - 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或 4006 - 000686 网址: www.nesc.cn ( 8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31 - 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31 - 81283900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 或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0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861 传真: 022 - 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bhzq.com ( 11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 0769 - 22119426 联系人:张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 12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第 28 层 A01 、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99918 (全国) 021 - 32109999 (上海); 029 - 68918888 (西安) 网址: www.cfsc.com.cn ( 13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5 - 099 9 网址: www.tpyzq.com ( 1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 5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 - 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16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客户服务电话: 95335 网址: www.avic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北京颐合 中鸿 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 08 - 1911 室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夏军 电话: 010 - 65178866 传真: 010 - 65180276 经办律师: 虞荣方、 侯金刚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 洪锐明 、王明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 年 四 月 二十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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