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泰新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五年 四 月 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 募集 经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 15 】 629 号 )注册 。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 新利 混合;基金代码: 001247 。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 银行 ” ) , 注册登 记机构 为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 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 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的销 售 网点(以下统称 “ 销售网点 ” )公开发售。 6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 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 - pb.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网上交易)。 7 、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 中国银行 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 含认购费 ) 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 含 认购费 ) 为人民币 50,000 元, 已在 直销 柜台 有认 / 申 购本 公司旗下 基金 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 含认购费 ) 为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但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8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9 、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 成功 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1 1 、本公告仅对 “ 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份额 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 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的详细情况,请 仔细 阅 读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0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等 报刊 上的《 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 huatai - pb .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 发售 相关事宜。 1 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 4 、投资者 如有任何问题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0001[ 免 长途费用 ] 或 021 - 38784638 )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 5 、在募集期间,除本 公告 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 时公告。本公司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 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型 基金、混合 型 基金、债券 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本基金 资产配置中 股票 资产投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 - 95% , 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 中的 混合 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 、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 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 新利 混合 基金代码 : 001247 2 、基金类别 混合 型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 以初始面值发售 。 6 、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前瞻性地把握不同时 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力争在中长期为投资者创造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3 )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将另行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2 )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2 2 日到 2015 年 5 月 6 日 公 开发售 (各 代销 机构 具体营业时间 可能 有所不同) 。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 3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 作它 用。 ( 4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 、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元 ) 认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0% 0.30% 100 万≤ M < 200 万 0.80% 0.20% 200 万≤ M < 500 万 0.60% 0.15% M ≥ 500 万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注: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 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 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1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 + 1.20 %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3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 认购费中列支。 4 、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 中国银行 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 含认购费 ) 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 含认购费 ) 为人 民币 50,000 元, 已在 直销 柜台 有认 / 申 购本 公司旗下 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 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 含认购费 ) 为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 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 购金额起点为 1 , 000 元。本公司直销 柜台 也接受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 (含 50,000 元) 的个人投资者的认购。 1 、 本公司网上直销 ( 1 )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1 , 000 元(含 1 , 000 元)以上的个人投 资者认购。 ( 2 )网上直销网址: www.huatai - pb.com 。 ( 3 )业务办理时间: 20 15 年 4 月 2 2 日 9 : 00 - 20 15 年 5 月 6 日 1 6 : 00 ,期 间 7*24 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 4 )认购手续: 1 )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 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 www.huatai - pb.com 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内)。 2 )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 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 银行借记卡在 www.huatai - pb.com 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 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 )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 www.huatai - pb.com “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 5 )网上直销咨询电话: 400 - 888 - 0001 (免长途费) 。 2 、本公司直销柜台 (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 30 - 16 :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 等)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 3 )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 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 3 )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 )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 ) 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 )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 )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4 )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 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3 、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 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 柜台 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 、本公司直销 柜台 (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 30 - 16 :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如下: 1 )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 ) 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 )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 )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三份; e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 留印鉴章)。 ( 3 )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2 、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 、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清算账户 中,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 、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 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 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 新区 民生路 1199 弄 上海 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 38601 777 传真:( 021 ) 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王永民 电话: ( 010 ) 66594942 3 、销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上海 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上海证大五道口 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 021 ) 38 601777 传真:( 021 ) 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0 - 888 - 0001 ,( 0 21 ) 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 huatai - pb .com ( 2 )代销机构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 010 ) 66594853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传真:( 0451 ) 86779018 客服电话: 95537 、 4006095537 公司网址: www.hrbb.com.cn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传真: ( 0755 )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4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 洋 传真:( 021 ) 64333051 客服电话: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鹿馨方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6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58870011 - 6702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88 - 7019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 181 - 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 021 - 58788678 - 8201 传真: 021 — 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82080798 传真:( 0755 ) 82080798 客服电话: 400 - 678 - 8887 公司网址: www.jjmmw.com ; www.zlfund.cn 1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兆贺 电话: 010 - 62020088 传真: 010 - 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 - 888 - 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 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1 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1 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 刘梦轩 电话: (010) - 52858244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099 - 200 1 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 : 刘宝文 电话:( 010 ) 58325395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1 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 张旭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 - 6262 - 818 1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2 层 ( 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 : 张裕 公司网址: http://m.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005 - 63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上海证大五道口 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 38601777 传真:( 021 ) 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5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 021 ) 31358725 传真: (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6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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