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天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4年度)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01:06:16 中财网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694号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期内,贵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
金支付项目款53,873.77万元,其中向子公司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
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款12,000万元存在由内部子公司代收代付
行为(其中4,000万元系在理财到期后由理财账户直接进行支付)。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公司已要求将上述12,000万元予以
重新支付,还原应有路径,并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
情况进行确认。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国
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圣军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47号)核准,截至2014年9月
4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2,173,912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
行,发行价为每股11.5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88.00元。公司委托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560,999,988.00元(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9,000,000.00元)。已于
当日缴存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安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2001647136059012345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信
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813,882.25元, 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
551,186,105.75元,其中股本52,173,912.00元,资本公积499,012,193.75元。




(二)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本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本年度使用282,757,765.30元用于滨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使
用255,979,940.03元用于辽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824,197.45元(包含
利息376,937.73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目公司滨州天楹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天楹”)与国金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目公司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辽源天楹”)与国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32001647136059012345

120,273.69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辽源天楹)

513903034710110

3,817,738.7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滨州天楹)

06070120030001175

8,886,185.03

合计



12,824,197.45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变更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4]第114325号】,截至2014年9月1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款项合计人民币255,686,877.80元。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255,686,877.80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款53,873.77万元,其中向子公司南通天
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款12,000万元存在由内部子公司代收代付
行为。分别为: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向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支付的9,000万元设备款由母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代为收取,且其中的
4,000万元系在理财到期后由理财账户直接进行支付;滨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向
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的3,000万元设备款由母公司江苏天楹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同时,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9,000万
元中有5,374.40万元系代滨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相关设备款。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报告期内支付的募集资金
53,873.77万元均用于项目投资,但存在部分款项收付审批流程指令不明确,路径不
明晰,以及理财到期直接对外支付的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的收付路径、资
金用途,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已要求将上述12,000万元予以重新支付,明确收付款
审批流程指令,由项目公司直接向设备供应商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进行支付,并由其向江苏天楹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支付。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
开董事会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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