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峰农机: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公告编号:2015-032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4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吉 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 采用公司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17.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76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 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后,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 九年十月二十日划入公司在招商银行红照壁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募集资金专 户(一)账号为:028900103310205),金额为人民币3876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 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0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为18290万元。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8,180,462.47元, 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3,282,439.8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501,977.35 元。 二、吉峰农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吉峰农机200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吉峰农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直营连锁店建设项目,投资 金额合计19,750 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项目建设期 1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000 川投资备 【51000009072201】0042号 3年 2 直营连锁店建设项目 16750 川投资备 【51000009072201】0041号 3年 合 计 19750 -- -- 三、延长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第一次建设期变更: 原项目计划 拟变更内容 变更后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建 设期 调整并延长 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 1 信息化系统建设 项目 3,000 3年 5年 (自上市之日起至2014年 10月30日) 第二次建设期变更: 原项目计划 拟变更内容 变更后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建 设期 调整并延长 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 1 信息化系统建设 项目 3,000 5年 6年零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 12月31日) 四、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是农机流通行业中首家引入和综合应用大型集团化ERP系统建设的企 业,行业中尚无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成功的案例或标杆可借鉴参考,对公司来说 具有较高的挑战性和风险性,加之分子公司较多,且地理位置分布较广,实施难 度巨大。本着对募集资金审慎负责的态度,采取信息化系统“观效实施,稳中求 进”的建设原则,目前需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对信息 化系统建设中每个项目的调研准备、实施推广和验收付款等阶段给予足够的可验 证时间,致使整体项目推进较原计划相应延缓。 五、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调整并延长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能够保障公司在确实系统 有效发挥应用效能的前提下,充分满足增强公司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强化公司 业务操作透明度和监督管理全面化,为公司连锁经营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快速 低成本扩张提供强有力支撑的战略发展需要。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吉峰农机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经核查后认为:吉峰农机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调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申万宏源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吉峰农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募集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现 状,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募集资金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吉峰农机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的相关规定和审议程序。本次对募集资金调整方案遵循了公 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作为吉峰农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吉峰农机此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 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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