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晖创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02:08:15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作为北京博
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晖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博晖创新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
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5月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00元,
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8,53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541,47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18日
全部到位,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
第1026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博晖创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博晖创新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信银
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2年6月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0月与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4年5
月与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均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利息收
入净额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

7111210182600163359

29,280.00

754.46

29,949.64

84.82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
(定期存款)

7111210184000065205

2,000.00





2,000.00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
(定期存款)

7111210184000065122

2,000.00





2,000.00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
(定期存款)

7111210184000065371

1,000.00





1,000.00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
(定期存款)

7111210184000065427

1,000.00





1,000.00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
(定期存款)

7111210184000065508

600.00





600.00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北京
世纪坛支行

321200100100168211

6,574.15

110.23

6,648.00

36.38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北京
世纪坛支行
(定期存款)

321200100200089724

2,000.00





2,000.00

北京博晖创新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北京
世纪坛支行
(定期存款)

321200100200090506

3,348.00





3,348.00

合计



864.69

36,597.64

12,069.20



四、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854.1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574.15万元。


公司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9,205.66万元,2014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4,143.98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349.64万元。


经2012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部
分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性流动资金补充,金额1,3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5,384.3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5,274.15万
元,利息110.2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或比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5,854.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43.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649.6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的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年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年末投入进
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综合研发基地建设工
程项目



29,280.00

29,280.00

4,143.98

23,349.64

79.75%

2014年12月31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280.00

29,280.00

4,143.98

23,349.64

79.75%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

1,300.00



1,3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300.00

1,300.00



1,300.00











合计



30,580.00

30,580.0

4,143.98

24,649.64











说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部分零星项目尚未完成施工或尚未开工,综合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和承担的负债累计252,050,394.29元,
其中应付未付金额为32,276,905.00元,该款项预计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间根据双方结算情况进行支付。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综合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因受地块跨区因素影响,使得项目在报批、报建过程中增加了一些时间;加之受北
京天气环境的影响,为避免因施工造成空气污染加重,在雾霾严重时,公司主动暂停施工。受这些因素影响,综合研发基地建设工
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略有延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部分零星项目尚未完成施工或尚未开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854.15万元,已于201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其中超募资金6,574.15万元。经2012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性流动资金补充,金额1,3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超
募资金专户余额5,384.3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5,274.15万元,利息110.23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2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
金额91,495,175.22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放,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按计划使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博晖创新《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
字[2015]第【0204000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
认为,博晖创新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卫钢 许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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