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沃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20:08:56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3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6,600万股,发行价格为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400.00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17.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282.60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众会字(2013)第4707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港城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2201986255059888777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塍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02000116777888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述银行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
定),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周服山、钱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
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14
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25.7万元,累计投入14,012.17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28,0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000万元,合计使用50,012.17万元,
尚未使用的资金7,270.4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合计7,995.04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
724.61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期末余额(元)

存储方式

备注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后塍
支行

802000116777888

69,419,476.13

活期存款

非公开发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32201986255059888777

10,530,909.44

活期存款

非公开发行
专户

合 计

-

79,950,385.57

-

-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282.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012.1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3年:10,686.47

2014年: 3,325.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张化机伊犁6万吨重装项目



20,772.00

20,772.00

3,325.7

14,012.17

67.46 %

2013.9.30

-677.77

否(注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0,772.00

20,772.00

3,325.7

14,012.17

-

-

-

-

-

暂时闲置资金投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

28,000.00

-

-

-

-

-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

-

-

-

-

暂时性闲置资金



510.60

510.60

-

-

-

-

-

-

-

暂时闲置资金投向小计



36,510.60

36,510.60

8,000.00

36,000.00

-

-

-

-

-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



57,282.60

57,282.60

11,325.70

50,012.1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公司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及新疆当地煤化工项目进展情况,对张化机伊犁6万吨重装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主
体工程已于2013年9月3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因分两期建设,报告期预计效益未达到项目达产后正常年可实现的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7,248.70 万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张化机伊犁重
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6 万吨重型非标化工装备制造项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
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

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8,000万元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的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0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该项议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2014年10月9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10月16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10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张化机伊犁6万吨重装项目分二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3年9月3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达到可使用状态,二期项目尚未
启动,20,772.00万元为一期投入金额。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
况。


六、会计师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沃科技《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天
沃科技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与实际
情况相符。”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服山 但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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