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沪港深: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18:02:38 中财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5

3

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
480
号)和
2015

4

9

《关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
构监管部部函
[2015]
917

)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
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
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
/
收益品种。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
A
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95%


其中对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40%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7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98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
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53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准设
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
25
%;
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

6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
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
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
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
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
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
上海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
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
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

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
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
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
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
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
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
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
研究;与公
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
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
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
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
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
公司。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洪小源先生,双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长。现任招商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8

2
月至
1990

9
月,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综合规划司。

1993

3
月至
1999

5
月,任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9

5
月以来,历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

5
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
事长及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7

6
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并于
2014

11

18
日担任董事会主席;
2011

9
月至
2014

8
月,任招商
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2011

9
月至今,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2014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
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

2011

5
月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3

8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4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

5
月至
1993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
有限公司。

1993

4
月至
1995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

1995

6
月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
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1
月至
2004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
接管组任接
管组成员;
2005

12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
,董事。

2002
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招商证券(香港)公司总
经理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13

5
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
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会副主席兼总裁、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7
月至
1995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

1995

4
月进入招商证券,
1996

5
月任招商证券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
2001

9
月任招商证券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2

10
月任招商证券投
资部总经理;
2005

1
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05

8
月任
招商证
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
2008

4
月任招商证券机构业
务董事总经理。

2002

10
月至
2008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

2008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

1988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7
月至
2006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2006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
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担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
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7
月至
2013

8
月,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
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
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8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
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11
月至
2010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6
月至今,兼
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3
月至今,兼任湘
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5
月至
2014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董事;
2013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1
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
1963
年生,硕士,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1983




7
月至
1986

8
月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任助教。

1986
年至
1989
年在中南财经大学
会计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89

7
月至
1993

1
月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任讲师、
教研室主任。

1993

2
月至
1997

5
月在珠海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行部经理。

1997

6


2006

3
月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任总经理;
2006

3
月至今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彭毛字先生,
1954
年生,学士,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
经理级)。

1982

8
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
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1999

12


2011

1
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
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
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
理。

2007

12
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

1
月至今任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

2011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
1963
年生,硕士,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至
2012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
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
012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事业部,
2011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
1972
年生,博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1

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
事。

2014

11
月,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
19
73
年生,硕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8

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
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010

4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4

11
月,经公司职工大会
选举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
1974
年生,硕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1
997
年起
先后在大鹏证券、北京证券工作,
1998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2013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4

11
月,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公司高管人员


洪小源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及代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
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及代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
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
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0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
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招扬先生,工学硕士。

2004
年起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

2007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研究部资本品组主管,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博时
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2

8

至今)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董良泓、邵凯、万定山、黄健斌、魏凤春、李权胜。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万定山先生,硕士。

1999

2000
年曾在海尔集团工作。

2004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年金账户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
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



李权胜先生,硕士。

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
经理兼成长组投资总监、
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
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
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
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077301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
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
代码:
3968
),
10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
.2
亿
H
股。截止
2014

9

30
日,本
集团总资产
5.0331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1.45%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0.89%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
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
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
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
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4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截止
11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5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

156.55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
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
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8.95
亿元,同比增长
118.38%
,托管资产余额
3.36
万亿元,较年
初增长
81.16%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
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
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
招商银行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
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
招商银行
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行长、
招商银行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
招商银行
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12
月加入
招商银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
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4
月起任
招商银行
副行长。兼
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
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
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
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4

11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
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
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新价
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
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86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33644.61
亿
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

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
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
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
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
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23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010
-
65187592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