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钻股份: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石化财务”)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及发生的情况 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7亿元授信额度内向中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 司贷款,2014年度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1,699.78元,未超出年初预计额4,000 万元。在中石化财务武汉分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 5,600万元。 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4年4月1日、5月16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持有中石化财 务公司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石化财务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 2015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日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 5600万元;预计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中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参 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6 %预测,公司2015年度在 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 3,920万元。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 计议案》,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 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 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 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87亿元,存 放同业款项59.92亿元;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24.5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34.01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22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 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 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4月21日,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1亿元, 贷款余额为1.65亿元,公司支付给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203.7万元。公 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64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为 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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