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钻股份: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2日 18:24:4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15
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张召平董事长、
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
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为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
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
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
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87亿元,存
放同业款项59.92亿元;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24.5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34.01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22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2、公司2015年度每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款占财务公
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
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信贷额度。


3、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4月21日,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1亿元,
贷款余额为1.65亿元,公司支付给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203.7万元。公
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64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