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邦制药: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或“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对信邦制药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0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21,7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16,100,000.00 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本公司累计发生 的其他发行费用 46,815,059.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9,284,940.22 元, 2014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张观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948,65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16.36元,募集资金总额310,00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20,102,288.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897,711.53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信邦制药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理财产品主要指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 收益较为稳定,可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2015年4月17日,信邦制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公司 (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 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公司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融资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在 上述限额内购买理财产品。同时为控制风险,在上述额度内只能购买低风险、短 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即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以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 品后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截至2015年4月10日止,公司的投资理财余额为10,000万元。 3、上述事项经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信邦制药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收益。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信邦制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江亮君 孙 菊 项目协办人: 易德超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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