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吉林森工: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 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 基础上,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有关材料,我们认为: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了如下担保: 1、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为该公司提供金额为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期 限不超过5年。 2、2014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14 年7月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 额为20,000万元的贸易融资额度合同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期限 一年。 3、2014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抚松县露水河天祥土特产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该公司提供金额为9,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 保。 4、2014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该公司在上海银行杨浦支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 12,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5、2014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该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的总额 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截止目前,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 对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第三页.tif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