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一心堂:关于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3日 09:34:08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
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
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以下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3亿元,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
在不超过3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
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亿元

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用途

担保情况

招商银行
昆明分行

1

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在额度内循环
使用,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
务、银行承兑汇票)

母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方式的担保

民生银行
昆明分行

1

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在额度内循环
使用,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
务、银行承兑汇票)

母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方式的担保

浦发银行
昆明分行

1

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在额度内循环
使用,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
务、银行承兑汇票)

母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方式的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
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一年,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大冲片区鸿翔路1号鸿翔一心堂行政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
的批发;医疗器械的经营(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保健食品的经营(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散
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
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代理、发布国内各类
广告;企业形象及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中审亚太审计,截至2014
年12月31日,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6,738.36万元,净资产为13,156.28万元,
2014年度净利润为4,671.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
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
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云南鸿云药
业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


次担保共计人民币3亿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9,000万元(其中本次担保额度30,000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累计使用担保余额为1,361.93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
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
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备查文件:

(一)《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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