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天健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3日 09:46:1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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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15,909,89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809,8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张荣富律师、李晓丽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909,892股,其中,同意211,870,18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0%;反对3,006,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26%;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28,70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09%;反对3,00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44%;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547%。


(二)在关联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
委”)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的承诺,深圳市国资委回避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8,417股,其中,同意11,021,60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3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015%;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21,60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3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5%;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5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
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909,892股,其中,同意211,888,38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4%;反对2,988,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842%;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46,90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16%;反对2,988,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36%;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547%。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909,892股,其中,同意211,863,08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59%;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21,60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3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5%;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547%。


(五)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909,892股,其中,同意211,863,08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59%;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21,60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3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5%;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547%。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909,892股,其中,同意211,863,08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59%;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21,60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37%;反对3,013,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5%;弃权1,0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547%。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招商银行、交通银
行、华兴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市政总公司在2014年度向招商银行、交通银行、
华兴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20亿元;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909,892股,其中,同意211,820,18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58%;反对3,031,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041%;弃权1,0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8,705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90%;反对3,031,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83%;弃权1,0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0226%。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荣富、李晓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及其
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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