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道氏技术: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3日 12:35:2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5-02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使相关公告中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201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部分

1、“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3)收入”:

原为:

(5)公司材料研发、产品设计、综合技术服务三维一体的商业模式优势持续显现,提升
了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高了客户忠诚度,2014年公司客户数量高速增长,同比增幅高达
72.6%。


现更正为:

(5)公司材料研发、产品设计、综合技术服务三维一体的商业模式优势持续显现,提升
了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高了客户忠诚度,2014年公司客户数量高速增长,同比增幅高达
60.29%。




2、“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第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原为:

承诺投
资项目
和超募
资金投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成釉扩
能项目



9,000

9,000

946.03

4,472.67

49.70%

2015
年06
月01


2,010.24

3,805.83





陶瓷墨
水项目



4,000

4,000

353.12

2,778.6

69.46%

2014
年12
月01

2,231.43

4,532.85










成釉扩
能项目
二期工




3,800

3,799.82

1,188.06

1,421.66

25.48%

2016
年03
月01


2,499.13

2,499.13





陶瓷喷
墨打印
用墨水
生产项
目二期
工程



5,580

5,580

0

0

0.00%

2016
年03
月01


0

0





研发中
心项目



3,000

3,000

13.27

23.27

0.78%

2017
年05
月01


0

0





承诺投
资项目
小计

--

25,380

25,379.82

2,500.48

8,696.2

--

--

6,740.8

10,837.81

--

--





现更正为:



承诺投
资项目
和超募
资金投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成釉扩
能项目



9,000

9,000

946.03

4,472.67

49.70%

2015
年06
月01


2,010.24

3,805.83





陶瓷墨
水项目



4,000

4,000

353.12

2,778.6

69.46%

2014
年12
月01


2,231.43

4,532.85





陶瓷喷
墨打印
用墨水
生产项
目二期
工程



5,580

5,580

1,188.06

1,421.66

25.48%

2016
年03
月01


2,499.13

2,499.13








成釉扩
能项目
二期工




3,800

3,799.82





0.00%

2016
年03
月01










研发中
心项目



3,000

3,000

13.27

23.27

0.78%

2017
年05
月01










承诺投
资项目
小计

--

25,380

25,379.82

2,500.48

8,696.2

--

--

6,740.8

10,837.81

--

--





3、“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五、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原为:

为了公司改善利润分配政策,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2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后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
件的议案》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现更正为:

为了公司改善利润分配政策,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3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
件的议案》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原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
经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更正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
经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5、“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八、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原为:

刘国常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刘国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 目前没
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
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要产

2012
年12
月28




正常
履行





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经济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发行人;对于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作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
且不可撤销;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道氏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全
额赔偿道氏股份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现更正为:

刘国常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目前没有从
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
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
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
人;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道氏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全额赔偿道氏股
份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012
年12
月28




正常
履行






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1、公司股东数量
及持股情况”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原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406,960

人民币普通股

406,9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9,000

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
金股2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14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000

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
金股1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135,250

人民币普通股

135,250

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
金股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11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11,600

陈炳裕

87,200

人民币普通股

87,200

李长江

61,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000




许兵

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董世平

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吴昌

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
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公司限售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参见注4)

不适用





现更正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406,960

人民币普通股

406,9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9,000

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
金股2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14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000

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
金股1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135,250

人民币普通股

135,250

周波

133,500

人民币普通股

133,500

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
金股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11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11,600

陈炳裕

87,200

人民币普通股

87,200

陈洪云

81,700

人民币普通股

81,700

李长江

61,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000

张梁

60,500

人民币普通股

60,500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
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公司限售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参见注4)

股东周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3,5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3,500股;陈洪云通过普通证券账
户持有0股,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1,700
股,实际合计持有81,700股;张梁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0,500股,实际合计持有60,500股。







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相关部分:

1、“3、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之“(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原为:

秦智宏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7%

562,500

562,500







现更正为:

秦智宏

境内自然人

0.87%

562,500

562,500









2、“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至“(4)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原为:

2014年公司业务整体毛利率水平为45.09%,与2013年基本持平。


现更正为:

2014年公司业务整体毛利率水平为45.02%,与2013年基本持平。




三、《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关部分:

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原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16,963

人民币普通


816,963

罗艳霜

298,272

人民币普通


298,272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保险产品

230,000

人民币普通


230,000

孙亚杰

225,000

人民币普通


225,000

黄颜英

153,218

人民币普通


153,218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
金24号资金信托合同

150,000

人民币普通


15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
节好雨30号集合资金信托

150,000

人民币普通


15,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天
风-汇赢通1号单一资金信


140,700

人民币普通


140,700

宝盈基金-招商银行-宝盈
金股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139,900

人民币普通


139,900

吴满营

130,000

人民币普通


13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




行动的说明

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现更正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16,963

人民币普通


816,963

黄雄伟

375,700

人民币普通


375,700

罗艳霜

298,272

人民币普通


298,272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保险产品

230,000

人民币普通


230,000

孙亚杰

225,000

人民币普通


225,000

钱军

161,400

人民币普通


161,400

黄颜英

153,218

人民币普通


153,218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
节好雨30号集合资金信托

150,000

人民币普通


15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
金24号资金信托合同

150,000

人民币普通


150,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天风-汇赢通1号单一资
金信托

140,700

人民币普通


140,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

股东黄雄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800股,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3,900股,实际合计持有375,700股;股东钱军通
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161,400股,实际合计持有161,400股。






2、“第四节 重要事项”之“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
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原为:

王军;曾祎
安;刘咏梅;
陈文虹;梁
海燕;北京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梁海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2014年
12月03


12个月

正常履
行中




实地创业
投资有限
公司;蚌埠
皖北金牛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股票。公司股东王军、曾祎安、刘咏梅、陈文虹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6.15%股份的
公司股东蚌埠皖北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创
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刘国常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刘国常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 目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
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的业务
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承诺
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对于
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发行人存续且本
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
道氏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全额赔偿道氏股份因此遭受的
所有损失。


2012年
12月28




正常履
行中

荣继华;梁
海燕;张翼;
王海晴;刘
国常;常程
康;谢志鹏;
刘键;余水
林;赵桃生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
董事梁海燕、张翼、王海晴、刘国常、谢志鹏、常程康,监事
余水林、赵桃生、刘键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
目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
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
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对于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
股东的利益;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
撤销;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道氏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2012年
01月18




正常履
行中




意全额赔偿道氏股份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现更正为:



王军;曾祎
安;刘咏梅;
陈文虹;梁
海燕;北京
实地创业
投资有限
公司;蚌埠
皖北金牛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梁海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票。


公司股东王军、曾祎安、刘咏梅、陈文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6.15%股份的公司股东蚌埠皖北金牛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票,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股东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地创投)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2014年
12月03


12个月

正常履
行中

刘国常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常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 目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
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的业务或
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承诺人
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在发行
人存续且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道氏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全额
赔偿道氏股份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012年
12月28




正常履
行中

荣继华;梁
海燕;张翼;
王海晴;常
程康;谢志
鹏;刘键;余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
董事梁海燕、张翼、王海晴、谢志鹏、常程康,监事余水林、
赵桃生、刘键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 目前没

2012年
01月18




正常履
行中




水林;赵桃


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
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
购、兼并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发行人;对于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
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
的利益;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道氏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全额
赔偿道氏股份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本次更正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不会对公司2014年
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造成影响。对于更正内容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
深表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对年报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和对年报相关内容的审
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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