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9号文核准, 核准日期为2010年7月27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 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 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 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 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 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5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53 十一、基金的投资------------------------------------------------------------54 十二、基金的业绩------------------------------------------------------------64 十三、基金的财产------------------------------------------------------------6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 十七、基金运作方式的转换及相关事宜------------------------------------------74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75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8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6 二十七、备查文件------------------------------------------------------------8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87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10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强化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公布、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外申购、场外赎回 2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在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封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投资人不得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秘 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 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 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华安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工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科 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 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 厅主任、党组副书记;肥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理 事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董建平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公安厅警卫局参谋、副科长、副 处长,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公安厅警卫局办公室副 主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江西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委员(正师职)。现任安 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刘庆年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某部排长、指导员,副营职 干事,合肥市财政局党组秘书、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国元证券寿春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证 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 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 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 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汪明华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处长、主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级法院经济庭、民二庭庭长等职。 现任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 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 长。现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 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 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岳红婷女士,监事,大专学历。历任中国银行安徽分行综合计划处、外汇信 贷处任科员,中国银行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总部副经理,安徽省证券公司投资 总部副经理,华安证券研究所资产管理部经理,2002年12月参与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建,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姚怀然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 监。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 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尹培俊先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九年证券从业经验。曾 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顾问部项目经理、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集团 部高级分析师、新华财经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分析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2012年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2014年3月 6日起任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曾刚先生,于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11月1日担任华富强化回报基金基金经 理。 张钫先生,于2011年4月26日至2014年3月17日担任华富强化回报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投资业务 的领导、涉及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 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 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研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 胡伟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王光力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 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 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 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 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投 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 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 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 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 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 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 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 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点 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资 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行为 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 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作 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核公 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监控与 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渗 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信和 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和 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和基 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合理分工, 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 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 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能 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和报 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 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识 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强调 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新颁布 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核部的内 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时跟踪、 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 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 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 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 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 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 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 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 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场内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的名单如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 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联系人:王琳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95559 传真:021-62701216 联系人:曹榕 客户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郭伟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 bank.ecitic.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陈萱 联系电话:0755-2216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联系人:牛峰 电话:010-85108223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联系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电话: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内可直拨96588) 公司网址: www.hsbank.com.cn (1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0551-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 hazq.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tic.com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宋旸 电话:010-83561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网站:www.newone.com.cn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01 客服电话:400-196-2502、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 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芊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7-87618882 公司网址:www.tfzq.com (3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徐松梅 联系电话:0591-83893286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 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雷新东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4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 www.zszq.com.cn (4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 china-invs.cn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4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5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汪明丽 电话:021-68778075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 0471-4972343 传真: 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72343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5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5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5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 陈文彬 电话:010-83991716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5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6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6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2)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建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6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89号文核 准募集。募集期自2010年9月1日起,于当日顺利结束基金募集,共募集有效 份额为1,998,972,737.1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192户。本基金的类 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已于2010年9月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本基金已于2010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 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五、相关 服务机构”中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通过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封闭期 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 方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 2.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 份时,余额部分须在赎回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2.申购费率和申购金额的计算方法 (1)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