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哈尔滨博 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 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8月24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1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288.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191.5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46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于2013年12月20日进行修订。根据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 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23001867151050507430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165216021515账户(依据黑中银发[2014]136号《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迁址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做相应变更,原银行账号保持 不变)。2012年9月,公司、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述2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 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 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敏、范茂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23001867151050507430 199,569.73 活期存款 23001867151050507430 5,3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松北支行 165216021515 162,491.46 活期存款 173953531107 2,5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合计 8,162,061.19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明细情况: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 滨分行营业部 65010154740007209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 理财产品 138,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562010100100401225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0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 36260053000046573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 130,000,000.00 合计 368,000,000.00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191.58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23.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49.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1、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注①) 否 18,000.00 18,000.00 1,177.46 10,821.53 60.12% 2014-6-30 否 2、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否 12,700.00 12,700.00 2,045.90 4,328.31 34.08% 2016-9-30 2,123.02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0,700.00 30,700.00 3,223.36 15,149.84 2,123.02 合计 30,700.00 30,700.00 3,223.36 15,149.84 2,123.0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9,191.5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8,491.58万元,超募资金 暂未确定使用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10月23日出具的中瑞岳华 专审字[2012]第2717号《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 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资金3,489.45万元;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 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621.5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除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暂未确定其它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①2013年度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1,923.5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66.24%;“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按计划进行铺底流动资金投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2013年对部分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014年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以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 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博实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1620012号), 发表意见为: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 敏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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