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科隆精化: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 025 2015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郝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 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 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总收入(元) 161,960,788.66 242,838,496.64 - 3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 3,117,270.31 9,488,561.85 - 13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7,349,403.36 - 42,693,223.58 - 174.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股) - 1.7257 - 0.6278 - 174.87% 基本每股收益(元 / 股) - 0.0458 0.1861 - 124.61% 稀释每股收益(元 / 股) - 0.0458 0.1861 - 124.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0% 2.79% - 3.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0.52% 2.56% - 3.0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417,447,746.18 1,406,492,768.18 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 益(元) 621,260,804.07 624,211,482.03 - 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 / 股) 9.1362 9.1796 - 0.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7,527.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00.0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7,391.5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120,135.45 --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使得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 具有依赖性,如果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 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 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本公司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以聚醚单体 -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系列产品为主。 尽管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建设,该类产品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但因受到宏观经济 周期波动的影响, 以及国家对重点建设工程政策的相应调整,未来聚醚单体 - 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需求的增长将可能存在 不确定性。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 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 (三)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的精细化工生产,环氧乙烷和其他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 质,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 方式为大 规模、连续性生产,如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如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 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出 台及国家安全和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公司在安全与环保方面的风险将增加,依法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 投入和运行管理。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13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 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姜艳 境内自然人 49.95% 33,968,800 33,968,800 冻结 33,968,800 孟庆有 境内自然人 10.29% 7,000,000 7,000,000 冻结 7,000,000 苏州松禾成长 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境外法人 3.97% 2,700,000 2,700,000 冻结 2,700,000 深圳市深港优 势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境外法人 1.91% 1,300,000 1,300,000 冻结 1,300,000 周全凯 境内自然人 0.63% 430,000 430,000 冻结 430,000 蒲云军 境内自然人 0.57% 390,000 390,000 冻结 390,000 吴春凤 境内自然人 0.56% 380,000 380,000 冻结 380,000 林艳华 境内自然人 0.53% 360,000 360,000 冻结 360,000 韩旭 境内自然人 0.46% 315,000 315,000 冻结 315,000 杨付梅 境内自然人 0.45% 305,000 305,000 冻结 305,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汇理银行 212,650 人民币普通股 212,650 沈阳昊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严毅 109,650 人民币普通股 109,650 徐景久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许权禄 99,250 人民币普通股 99,250 徐建平 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 肇恒飞 85,044 人民币普通股 85,044 沈兵生 84,700 人民币普通股 84,700 黄光武 81,461 人民币普通股 81,4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79,500 人民币普通股 79,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无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 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47.38% ,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原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 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36.14% ,主要系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等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 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104.06% ,主要系报告期待抵扣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56.9%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 SCR 脱硝催化剂项目工程投入,领用工程物资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154.6% , 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客户预付货款所致。 6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85.71 % ,主要系报告期 公司采购原料环氧乙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7 、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37.87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业绩同比下滑,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33.31% ,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 115.41% ,主要系应交增值税的附加税同比增加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 107.34% ,主要系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同比减少所致。 4 、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125.96% ,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公司存 货成本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降低、毛利减少所致。 5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132.9% ,主要系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营业 收入同比减少;公 司存货成本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降低、毛利减少所致。 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32.85% ,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公司存货成本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降低、毛利减少所致。 7 、基本每股收益 ( 元 / 股 ) :较去年同期减少 124.64% ,主要系公司业绩同比下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33.88% ,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 年同期减少 174.87% ,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减少、存货储备同比增加所致。 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58.41% ,主要系 2014 年一季度项目资金投入较 大所致。 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100.00% ,主要系 2014 年一季度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成立,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 期减少 460.38 % , 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196.08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33.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11.73 万 元 ,较上年同期降低 132.85%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正常开展。由于 2014 年第四季度环氧乙烷价格大幅度下跌 的不利影响延续到本报告期,受此影响,一季度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 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公司应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并分析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 在 2015 年经营发展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将充分发挥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经验,技术竞 争优势,针对市场竞争和行业需求的变化,按照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外加大国内外市场和下游客户的开发力度,对内加 强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品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竞争能力。 √ 适用 □ 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重大风险提示”。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 姜艳;董事蒲 云军及关联 方郝乐敏。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担 任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实际 控制人姜艳、 蒲云军及关 联方郝乐敏 承诺。 1 、自 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 人 回购本人持 有的该部分 股份。 2 、在 前述锁定期 满后,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 2014 年 10 月 20 日 36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 在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 守前款规定。 3 、 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 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 4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 月。 公司股东孟 庆有、苏州松 禾成长创业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深 圳市 深港优 势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刘 克、周彦玉、 秦立永、杨慧 玲、李全力、 卢忠皓、任安 毅、李岩、苏 雨杰、王应 之、黄圣意、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 人 / 机构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 人 / 机构在发 行前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 人 / 机构持有 的该部分股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2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佟冰、沈恩 尧、巴栋声、 杨玉兰、顾秋 菊、聂桂丽、 刘鑫、沈淑 春。 份。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周全凯、韩 旭、季春伟、 王笑衡、金凤 龙、苏静华、 吴春凤、林艳 华、杨付梅、 刘鑫、胡志、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 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本人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2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孟 庆有、苏州松 禾成长创业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深 圳市深港优 势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 1 、 作为财务投 资者,本人 / 机构计划在 所持发行人 股份锁定期 满后 12 个月 内减持完毕。 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 持的,其减持 价 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2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 理);锁定期 满后第 13 个 月至第 24 个 月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最 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报 表每股净资 产)的 120% 。 2 、本人 / 机构 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3 、作为持股 5% 以上的股 东减持时,本 人 / 机构在减 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 个交 易日公 告,并按照法 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 行。 4 、本人 / 机构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 姜艳 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 1 、 本人作为发 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控股 股东,将严格 履行本人签 署的《辽宁科 隆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发 行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和 减持的承 诺》、《辽宁科 隆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 司及控股股 东、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 定股价的承 诺》等各项相 关承诺。 2 、 本人拟长期 持有公司股 票。截至本声 明签署日,本 人没有和其 他任何人签 署关于转让、 减持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合 同、协议或达 成类似的安 2014 年 10 月 20 日 36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排。 3 、在遵 循本人签署 的上述各项 承诺的前提 下,在所持发 行人股份锁 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 减持股份数 最多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的 5% ;锁定 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 股份数最多 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0% 。相应减 持价格均不 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 作除权除 息处理)。 4 、 本人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 等。 5 、作为 持股 5% 以上 的股东减持 时,本人 / 机构 在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 6 、 本人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所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 首次公 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董事蒲云军 及关联方郝 乐敏。 减持承诺:前 述锁定期满 后,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 蒲云军担任 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 在蒲云军离 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 份;蒲云军在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 蒲云军在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 2014 年 10 月 20 日 36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股份。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周全凯、韩 旭、季春伟、 王笑衡、金凤 龙、苏静华、 吴春凤、林艳 华、杨付梅、 刘鑫、胡志、 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 1 、 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本人 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 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 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2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直 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前款 规定。 2 、本 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科隆精化、实 际控制人姜 艳;董事蒲云 军、周全凯、 韩旭、季春 伟、金凤龙、、 李亚、赖德 胜、张云鹏、 刘冬雪;高管 王笑衡、胡 志。 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如 果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 报表每股净 资产,下同) 时,公司将启 动稳定股价 的预案。 1 、 启动股价稳 2014 年 10 月 20 日 36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及程 序( 1 )预警 条件及程序: 上市后三年 内,当公司股 票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上 市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 况、发展战略 等进行深入 沟通。( 2 )启 动条件及程 序:上市后三 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 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 事会、 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 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并 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的 5 个交易日 内启动实施 相关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 案。具体实施 方案应提前 公告。( 3 )停 止条件:在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实施期 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每 股净资产时, 可以停止实 施股价稳定 措 施 2 、公司 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 在 启动股价稳 定预案的前 提条件满足 时,公司应要 求控股股东、 公司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符 合股票买卖 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通过 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 公司还可依 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时采 取以下部分 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 价,并保证股 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 符合上市条 件。( 1 )在不 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经 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同 意,公司通过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回 购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 公司股价,所 回购公司股 票应予注销 或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 其他方式处 理。( 2 )在保 证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经董 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 公司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 的方式稳定 公司股价。 ( 3 )公司通 过削减开支、 限制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 暂停股权激 励计划等方 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 司股价。 ( 4 )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 方式。 3 、控 股股东、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 股价的具体 措施 在启动 股价稳定预 案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公 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应依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积 极配合并保 证公司按照 要求制定并 启动稳定股 价的预案。控 股股东、公司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不迟 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根 据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 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采取 下述措施积 极稳定公司 股价,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公 司的股权分 布符合上市 条件。( 1 )在 符合股票买 卖相关规定 前提下,通过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股 票的总金额 不低于其上 年度初至董 事会审议通 过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日 期间,从公司 获取的税后 薪酬及税后 现金分红总 额的 50% 。 ( 2 )除非经 股东大会按 照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审 议同意,保证 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后的 6 个 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 由 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 份。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公 司在未来聘 任新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前,将要求 其签署承诺 书,保证其履 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已做出的相 应承诺,并要 求其比照公 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标 准提出未履 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 4 、 约束措施 在 启动股价稳 定预案的前 提条件满足 时,如公司、 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 价具体措施 的,公司、控 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 措施:( 1 )公 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 中 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 2 )如果控 股股东未采 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则控 股股东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 至其按稳定 股价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 3 ) 如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的, 在该等事项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司暂停发 放未履行承 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薪酬,同时该 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 有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 直至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稳定 股价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 姜艳、蒲云 军、郝乐敏 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 2014 年 10 月 20 日 36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公 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 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放弃本项 承诺的履行。 周全凯、胡 志、王笑衡、 季春伟、韩 旭、金凤龙 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公 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2 个月 截止报告期末, 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 月;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 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放弃本项 承诺的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如有)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959.02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0.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 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58.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 ( 含 部分 变更 )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 后投 资总 额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 重 大变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 万吨高性 能混凝土用聚羧 酸减水剂项目 否 13,074. 02 13,0 74.0 2 264.41 5,942. 12 4 5.45 % 2016 年 06 月 30 日 0 0 不适 用 否 盘锦年产 3 万吨 环氧乙烷衍生物 项目 否 11,885 11,8 85 66.13 10,91 6.62 91.85 % 2015 年 08 月 31 日 31.03 0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24,959. 02 24,9 59.0 2 330.54 16,85 8.74 -- -- 31.03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0 0 0 0 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0 0 0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0 0 0 0 -- -- 0 0 -- -- 合计 -- 24,959. 02 24,9 59.0 2 330.54 16,85 8.74 -- -- 31.03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适用 2014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272.87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 余的金 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我们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投入。目前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 5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株式会社日本触媒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的《起诉状》副本等文件。 日本触媒以北京安吉兴瑞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 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称第一被告销售、第二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 SPF - 100 型聚羧酸盐类高 性能减水剂母液侵犯了其专利权。本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日本触媒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明 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宣告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当 事人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因此,如自株式会社日本触媒收到决定后三个月内 起诉,本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5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4 )二中民初字第 0578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准许原告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申请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株式会社日本触媒负担。 截 至 报告期末 , 公司 未收到株式会社日本触媒的起诉。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5 年 4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 2014 年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2014 年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600,000.00 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 230,801,791.60 元,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将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 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3,079,769.27 324,404,022.1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65,232,206.61 219,143,862.89 应收账款 317,050,613.44 333,462,431.47 预付款项 24,835,589.53 16,851,123.1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812,564.62 10,880,686.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78,322,575.52 144,004,352.4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5,000,000.00 5,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201,398.90 4,509,243.25 流动资产合计 1,067,534,717.89 1,058,255,722.2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 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95,590,918.75 200,763,952.64 在建工程 83,217,947.07 76,266,803.04 工程物资 298,002.89 691,369.23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4,207,794.35 54,544,063.1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01,887.89 5,963,431.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196,477.34 10,007,426.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9,913,028.29 348,237,045.92 资产总计 1,417,447,746.18 1,406,492,768.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7,644,780.12 518,515,652.5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000,000.00 70,000,000.00 应付账款 19,540,868.95 26,312,791.13 预收款项 20,902,853.77 8,210,023.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359,629.24 2,382,438.29 应交税费 1,610,582.81 2,592,378.76 应付利息 3,114,277.77 2,376,805.55 应付股利 其他应 付款 14,932,380.32 15,728,554.7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60,105,372.98 646,118,644.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 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5,572,750.00 35,651,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5,572,750.00 135,651,000.00 负债合计 795,678,122.98 781,769,644.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000,000.00 68,000,000.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