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金信诺: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3日 19:13:38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3
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9#楼3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
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公司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拟与赣州西维尔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拟与深圳昊天龙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
昌华先生、肖东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石莉女士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文件

精神,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石莉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霍全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候
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且其地理位置较远、账户不便管
理,公司决定将提取出存放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民生
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建行深圳滨
河支行的合计剩余资金1,578,479.84元人民币,全部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建
设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账号:44201507300052507300)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并将办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平安
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建行深圳滨河支行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201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类别

1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421205

958,362.83

募集资金专户

2

中信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7442910182200067691

69,513.07

募集资金专户

3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1801014210007312

177,116.84

募集资金专户

4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0042100335666

28,846.26

募集资金专户




5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


755903356910905

339,610.10

募集资金专户

6

建设银行深圳滨河支行

44201528600059888889

5,030.74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1,578,479.84





(备注:实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以办理注销手续当日为准。)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布吉支
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建
行深圳滨河支行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
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简历

霍全生先生,1969年06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
士。1991年12月至1993年8月,山西太原钢铁公司第三轧钢厂职工;1996年7月至
2001年8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国风集团有限公
司、中关村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西藏圣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北
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中关村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2年10月,中关村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今
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霍全生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
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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