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雷曼光电: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第441ZA2350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公 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雷曼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雷曼光 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雷曼光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雷曼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关规定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雷曼光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虹 马莉 中国〃北京 二O一五年 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 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于2011年1月4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截至2011年1 月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3,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60,535.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月10日出具的五 洲松德证验字[2011]3-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3,736.80万元,归还 银行借款4,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168.11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766.42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064.26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4.10万元,募投项目节余资金5,576.10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 目 29,467.00 万元。 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 用于发展 LED 照明节能业务。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468.72万元,累计投入为2,235.14万元 以募集资金5,100.4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9,770.73万元,尚未使用的 金额为764.8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23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红树湾支行 7441210182600109608 IPO监管户 1,241,263.86 中信银行红树湾支行 7441210192600012317 IPO监管户 7,800,000.00 合 计 9,041,263.8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139.2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臵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臵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净额46,221.5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 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153.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800.00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23,268.59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2,235.1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764.86元。 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8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2,700.00万元永久性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01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70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 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01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 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即超募资金)15,153.00万元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 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 同意意见。 2011年9月2日,公司已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700.00万元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 的1,7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 意见。 201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议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即超募资金)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 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01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中的3,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768.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013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5,100.4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附件: 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亮度LED封装器 件扩建项目 否 9,672 9,672 0 9,672 100.00% 2012年 10月31 日 84.2 233.3 否 否 高端LED显示屏及 LED照明节能产品 扩建项目 否 4,642 4,642 0 4,642 100.00% 2012年 10月31 日 126.3 197.9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314 14,314 0 14,314 -- -- 210.5 431.2 -- -- 超募资金投向 生产研发基地建设 和高端LED系列产 品产业化项目 否 15,153 15,153 5,730.2 15,153 100.00% 2013年 10月31 日 215 448.6 否 否 投资设立子公司发 展LED照明节能业 务 3,000 3,000 1,468.72 2,235.14 74.50% -99.3 -99.3 否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4,800 4,800 0 4,800 1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23,268.59 23,268.59 5,100.48 23,268.59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6,221.59 46,221.59 12,299.4 45,456.73 -- -- 115.7 349.3 -- -- 合计 -- 60,535.59 60,535.59 12,299.4 59,770.73 -- -- 326.2 780.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 目) 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亮度LED封装器件扩建项目"、"高端LED显示屏及LED照明节能产品扩 建项目"在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实施,由于项目建设用电容量较 大,新地块所在产业园供电能力不足、电压等级不够,需要电力部门架设输电线路,满足供电需 求,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审批,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上述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已于六月建成,但由 于公司车间需为超洁净、防静电设计,装修要求较高;同时,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待土建验收以后方 可实施,项目的土建验收涉及一系列审批程序,验收周期较长,也延缓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因此,为保证项目有更好的实施效果,公司决定调整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完成时 间推迟至2012年10月31日。②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 业化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地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前期相应配套设施 尚不完善,项目基建主体于2012年6月30日竣工完成,部分厂房、研发办公楼和生产配套设备于 2012年10月31日投入使用,由于项目所需用电容量较大,供电能力不足、电压等级不够,且当地 政府对新建项目的检验和认证周期相对较长,导致项目竣工验收的整体进度延期;在该项目的实施 过程中,随着LED应用产品的发展与完善,市场对LED显示屏与照明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 此,项目的生产、检测车间的布置等方面也需进行更合理、更符合实际的规划及调整,以符合公司 的发展需求;同时,由于显示屏及路灯等照明产品为非标产品,其关键设备为非标产品,设备需要 定制建造,制造周期较长;进而导致设备投资的进度有所延误。为保证工程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 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决定将项目延期;由于近年受国际市场环 境恶化、国内宏观经济低迷的影响,LED行业发展未如预期。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放缓了 投资进度,拟延长项目建设完成期;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现有产能造成影响,若受 市场需求影响,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通过科学合理地调节生产班次,从而保证 公司当前阶段的销售需求,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满足后续的生产经营需要,因此该项 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为保证项目有更好的实施效果,公司决定调整上述项目 的实施进度,将项目完成时间推迟至2013年10月31日。目前上述项目均已建设完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净额46,221.59万元。①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8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 2,700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②201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5,153万元增资惠州雷曼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③2011年9月19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④2012年2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议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⑤2012年7月12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3,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其它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768.1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⑥2013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⑦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中的5,100.48万元和其专项账户尚未结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适用 201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1年9月2日,公司已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 超募资金)1,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适用 ①公司通过自购设备增加产能及生产效率提升、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等方式,减少 了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量,“高亮度LED封装器件扩建项目”和“高端LED显示屏及LED照明节能产品 扩建项目”共计节约设备投资5,785万元。为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充 分发挥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经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节余的5,785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 约347万元,有利于公司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由于公司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中尚余部分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给设 备或劳务提供商的质保金或尾款,考虑到募投项目现已完工,待支付的质保金或尾款支付时间跨度 较长、募投资金支付的工程保证金退回的时间不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2013年8月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两募投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及可退 回的工程保证金合计1,458.5万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上述两募集资金专户之结余 金额1,156.8万元及其利息直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工程保证金301.7万元在退回公司时转入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之后,上述需要支付的设备或劳务提供商的质保金或尾款,将从 公司的自有资金中支付。②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 目由于在公司募集资金及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自购封装生产设备5,216万元,显示屏及照明产 品生产设备1,126万元,同时募投项目建设中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购置了部分生产设备,进而有效的扩 充了产能。加上近年LED行业发展迅速,设备供应格局亦有所调整。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内供 应商的设备配置已能满足当前市场所需,设备价格不断下行。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 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经营经验,对募投项目的生产、测试等环节进行了优化,在保证项目质量的 前提下,通过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截至2014年2月28 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688.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账面余额 为5,576.1万元。为满足惠州雷曼的流动资金需求,也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14 年4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 息收入)5,576.1万元及其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结转永久补充公司惠州雷曼的流动资金。本次结 转补充流动资金5,576.1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335 万元,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由于本公司两个募投项目具有高度相关性,主要设备及建筑均在同一实施地,在实际支付过程中," 高亮度LED封装器件扩建项目"的利息收入曾被用于支付"高端LED显示屏及LED照明节能产品扩建 项目"的相关款项。经公司自查,已于2013年8月8日归还至"高亮度LED封装器件扩建项目"IPO账 户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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