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金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拟与赣州西维尔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拟与深圳昊天龙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201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 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黄昌华先生、肖东华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霍全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之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3、同意补选霍全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且其地理位 置较远、账户不便管理,公司决定将提取出存放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 深圳布吉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 园支行、建行深圳滨河支行的合计剩余资金1,578,479.84元人民币(备注:实 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以办理注销手续当日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 户建设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账号:44201507300052507300)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并将办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建行深圳滨河支行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上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民生银行深圳 分行、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建行深圳滨河支行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本议案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诚: 石 莉: 屈先富: 2015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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