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茂化实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同意函 鉴于公司(包括相关全资子公司,下同)目前的原料及动力 供应商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 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 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 简称茂名石化)、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石化润滑油公司)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公 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服务 采购和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 名石化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公 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和中石化润滑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 易,系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鉴于茂名石化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茂名石化、中石化股份茂 名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和中石化润滑油同被中石化集团所控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 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金占、郑建彪、刘学军 2015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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