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重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5—1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4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 15:00——2015 年4月23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有德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时,公司股份总数为419,425,500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270,403,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70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 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83,4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 代表公司股270,487,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9,425,500股的 64.489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下列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70,486,8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4,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70,437,1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5%;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8%;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0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1%。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70,437,1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00%;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4,167,487.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31,301,518.90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45,634,956.13 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考虑到股东利益 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 1、由于母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注册资本的 50%,公司2014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 2、按2014年末总股本419,42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5,827,650.00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70,457,9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5,32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4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9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融资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各相关机构对我公司的 授信,公司2015年度融资授信计划如下: 公司计划2015年度向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平安银行、汇丰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交银金融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 业务,总额度不超过陆拾伍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按揭业务、融资租赁、各类保函等相关业务。其中按揭业务及融资租 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贰拾亿元人民币(可能会有少数银行将按揭业务 在公司的贷款卡上体现为担保);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本公司对融资 租赁产品将承担有条件的见物回购和见单回购义务。 上述融资授信适用期限为2015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 融资授信计划之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金 融机构授信额度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并代表董事会在授信额度总规 模范围内签署向有关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70,437,1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00%;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协议,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相 关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 707,426.00万元人民币,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 1,195,420.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对此进 行了回避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4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8.33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00%;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内容刊登于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本事项无须大会予以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70,437,1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00%;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广新、张彦博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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