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光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号文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额(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年产2,100吨植物 生长调节剂原药 生产线项目 6,368.00 5,325.00 简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 51208121012030047) 2 年产500公斤S- 诱抗素原药项目 1,255.00 1,255.00 简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 51208121012030049) 3 年产1.9万吨环保 型农药制剂生产 线项目 5,989.00 5,989.00 简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 51208121012030048) 4 年产6,000吨植物 营养产品生产线 项目 2,095.00 2,095.00 简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 51208121012030046) 5 营销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 7,828.00 7,828.00 简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 51208121404010020) 6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 总计 35,535.00 34,492.00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 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投入。截止2015年4月15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4,289,338.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拟置换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 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 6,368.00 5,325.00 1,261.57 2 年产500公斤S-诱抗素原 药项目 1,255.00 1,255.00 248.61 3 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 剂生产线项目 5,989.00 5,989.00 1,462.63 4 年产6,000吨植物营养产 品生产线项目 2,095.00 2,095.00 456.13 5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828.00 7,828.00 - 6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 合计 35,535.00 34,492.00 3,428.93 注:本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 五入所形成。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止2015年4月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川 华信专[2015]150号《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89,338.6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289,338.62元。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毕杰先生、胡志明先生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国光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国光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由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国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国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国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3,428.93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专[2015]150 号《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