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4月)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 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13]90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1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 ............................................................................................... 2 二、 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4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7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趋势领航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娇 电话:(010)68726666 传真:(010)88423303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4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43.75%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8.25% 合计 16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事部 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经纪业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经纪业务等事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孙枝来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货 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齐靠民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蔚深证券公司、 汉唐证券公司,曾任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东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王浩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 历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会忠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八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行业分析师。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新华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晶女士:职工监事,硕士。九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主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崔建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 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 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新华优选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 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总经理助理曹名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 总监崔建波先生、李昱女士、桂跃强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 种;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 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 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 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 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 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 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 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查樱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高阳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网址:bank.ecitic.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95511-3 联系人:张莉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服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孙凯 公司网址:www.xsdzq.cn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魏巍 网址:www.cnht.com.cn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李珊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鹿馨方 网址:www.cindasc.com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网址:www.hx168.com.cn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张思明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2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方成 网址:www.noah-fund.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刘潇 网址:www.erichfund.com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28)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081-6655 联系人:廉亮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29)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3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3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王天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3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路5-11 层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3年7月9日证 监许可[2013]905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6日。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57,627,065.19份,有效认购户数为5,47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3]795号文件《关于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 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 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 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 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金额分类。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记为M)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2 %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 % M ≥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记为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T<30日 0.75% 30日≤T<1年 0.5% 1 年≤ T< 2 年 0.3 % 2 年≤ T< 3 年 0.1 % T ≥ 3 年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 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 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 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即可获得4,926.11 份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2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 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26×1.200=5,911.20元 退款金额=6,000.00-5,911.20-88.67=0.13元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4,926份,退款0.13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持有期10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 假定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40.00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 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 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 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整体市场和行业中的趋势机会,精选具有盈利增长趋势以及股票价格趋势 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 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趋势是具有重复性和持续性的自然界普遍规律,资本市场同样存在。宏观环境孕 育市场整体趋势,行业景气引导行业板块趋势,而公司稳定的盈利增长趋势则会带 动二级市场价格趋势的逐步形成。前瞻性地把握市场、行业以及个股中的趋势机会 顺势而为,可以获取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深入分析并积极跟踪 驱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行业板块、公司股价形成上升趋势的根本性因素,通过 前瞻性地把握市场中存在的趋势机会,完成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债 券类属品种配置以及投资组合的最终构建。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战略性与战术性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重点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周 期、A股市场流动性以及市场情绪等影响市场整体趋势形成的关键性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策略组采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对上述关键因素的运行 状态、发展方向以及稳定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结合金融工程小组的量化趋 势判断指标(Hurst指数)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交市场趋势分析报告。基金经理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动态 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同时根据最新的市场运行情况以及基金整体的申购 赎回情况在比例范围内进行适度微调,以在准确把握市场运行趋势的情况下最大程 度地获利。 (二)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对行业景气趋势的分析判断,依据不同行业景 气趋势的周期长短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其中,核心资产重点配置于具有中长 期景气上升趋势的行业,卫星资产则动态配置处于短期景气上升趋势之中的行业。 1、核心行业资产配置 重点对人口结构发展、行业生命周期、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科学技术创新等影响 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各行业对上述因素的敏感程度和 受益程度入手,在深度和广度的二维空间中综合评判各行业的未来景气状况,筛选 处于中长期景气上升趋势或者即将步入中长期景气上升趋势的行业作为核心行业资 产进行配置。 2、卫星行业资产配置 重点对经济运行周期、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影响行业短期运行状 况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综合分析各行业对经济周期不同时点的敏感度、上下游 行业的议价能力以及产业政策的受益程度,筛选具有短期景气上升趋势的行业作为 卫星行业资产进行配置,并依据上述因素的短期变化对行业配置类别以及配置比例 进行动态调整。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趋势以及市场价格趋势两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将好公司与好股票有机结合,前瞻性地把握A股市场中存在的具有综合趋势机会的 个股,进一步结合对上市公司品质的评价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1、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趋势的判定 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判定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盈利增长 趋势。 (1)定性分析 盈利增长趋势的形成将基于一定的驱动因素。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员将以扎实 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为基础,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销售渠道、 并购重组、重大合同以及股权激励等驱动盈利持续增长的内外因素,深入分析其对 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深度、作用的时间长度以及因素自身存在的稳定程度,前瞻性 把握盈利增长的趋势机会。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选用预测的上市公司未来两年营业利润(Operating Profit)增长率以 及未来两年净利润(Net Profit)增长率作为判定其是否具有盈利增长趋势的量化指 标。预期上述两项指标未来两年保持持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CAGR)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的个股将成为本基金的重点关注对象。 2、上市公司价格趋势的判定 股票的价格趋势是寻找趋势机会不可忽略的一项指标。这是因为资本市场往往 具有先知先觉的特性,而且资产价格中包含大量投资者未曾挖掘的市场信息,因此 价格指标经常可以有效提示投资机会或预示风险。 本基金所涉及的价格趋势指标为相对指标,即采用经过标准化处理的相对涨跌 幅度(SRMI)作为判断价格变化趋势的指标,并且依据相对标的不同分为相对行业 的涨跌幅度SRMIS和相对市场整体的涨跌幅度SRMIM来判别价格变化趋势。具体 计算如下: . . 其中,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行业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 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行业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标 准差; 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市场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 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市场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标 准差。 凡是SRMIS 或SRMIM处于行业内前 1/3 的公司都将作为价格趋势良好的个 股成为本基金的重点关注对象。 3、上市公司品质的判定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品质判定上也将从基本面和市场面两个角度综合考虑。基 本面方面重点分析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管理团队能力,而市场面则重点关注个股 的估值水平。 (1)核心竞争力 主要分析上市公司是否拥有领先的核心技术,该技术是否具备一定的竞争壁垒; 是否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未来公司主业的产品线是否存在进 一步延伸的可能;在所属的细分行业是否已经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较为强大的品 牌和良好的口碑等。 (2)管理团队能力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优秀的管理团队决定了企业战略实施的有效 性,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对管理团队的考察重点关注企 业管理层的管理素质、良好的业绩记录,对所属行业有深刻理解和较强的前瞻性等 方面。 (3)估值水平 相对合理的估值水平能够为投资提供一定的安全边际。综合考虑投资标的的特 点,本基金将采用预期未来一年的PEG作为主要的估值指标,并重点关注PEG值 大于1的个股。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 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 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 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 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 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 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五)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权证投资将依托于价 值分析,在采用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利用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 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稳健收益。 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 加基金收益。 (五)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 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 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 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 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 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 议,行业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 投资建议,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 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 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策 略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 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 品种的投资必须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 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 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操作和执行:由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交易部确保投资指 令的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 的职责。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 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 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 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 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 制委员会。 6、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范围为0—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 本基金选择以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是由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的第一只全市场统一指数,具有高度权威性。样本股 涵盖中国A股市场各行业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 司,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代表性强,并且不易被操纵: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总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 值的65%左右。 2、盈利能力强:沪深300指数所选取的300只股票创造了近年上市公司80%以上 的净利润。 3、流动性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2005年以来的成交金额覆盖率为55.21%。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知名度 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 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 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 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491,973,069.03 80.68 其中:股票 491,973,069.03 80.6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