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潜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4 ]70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4 年 9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5 年 3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 1 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数据 已 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8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86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1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潜力 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 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 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 2011 年 3 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 发业务总监;自 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 长;自 1994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 1983 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 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 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 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 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 , 独立董事 ,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中银 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 美国友邦保险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 , 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涛女士,监事会主席。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处长、营业部总经理、 抚顺市分行行长、辽宁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中 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 2014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翟峰先生, 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 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 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 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 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 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 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 融研究 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 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总监。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 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 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督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 ),硕士。 1998 年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2 年 11 月 2 日至 2004 年 5 月 22 日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4 年 6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 资总监等职, 200 5 年 3 月 16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鼎益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07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0 年 5 月起任副总经理。 200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 年 2 月 1 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年 4 月 2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任建信内生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4 、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 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 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杰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任青岛市纺织品进出口 公司部门经理、美国迪斯尼公司金融分析员, 2002 年 3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等职, 200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任泰达宏利风险预 算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2 月 8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任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入我公司, 2012 年 3 月 21 日起任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 14 日起任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任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任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 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和 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中期和年 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 产净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人员承诺防 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 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 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 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 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 021 -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 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 2005 年 6 月和 2007 年 5 月在香港联交所、 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 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 ,营业收入排名 第 243 位 ,较上年提升 83 位 ;列《银行家》杂志全球 1,000 家最大银 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23 位,较上年提升 7 位。 2014 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 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 达到人民币 6.21 万亿元 ,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515.22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 托管部。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 业经验, 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 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 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 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 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 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 2007 年 8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其中: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兼任本行上海分 行行长)。钱先生 1998 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 2012 年 5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起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前历任中 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 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 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 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 14 年 四季度末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 只。 此外,还 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 QFII 、 QDII 、信托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 ABS 、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 12 类产品。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 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 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 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 、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 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 置 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 、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 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 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 、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 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 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 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等 ,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 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 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 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 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 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 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 2 、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 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95559.com.cn (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 mw.com ( 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 e howbuy.com (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 8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9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 10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571 -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 www.zxwt.com.cn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 96688 、 0431 -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515988 网址: www.bhzq.com (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23 网址: www.xyzq.com.cn (2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 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 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2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755 - 82288968 网址: www.cc168.com.cn (3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825555 网址: www.axzq.com.cn (3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 40088 66338 网址 : stock.pingan.com (33)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20 - 88836999 网址: www.gzs.com.cn (34)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755-33331188 网址: www.tyzq.com.cn (35)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 - 52682888 传真: 010 - 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 - 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61238888 传真: 021 - 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14]702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9月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 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 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 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 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 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 ( 9881.42+5 )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 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2014年9月5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3,421户,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共计1 , 467 , 496 , 662.54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每个基金账户定投最低金额为10元人 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 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2%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8% M(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