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4日 20:12:2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5-01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
国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将到期;为金王国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经到期,为保证金王国贸及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区金王”)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拟继续为金王国贸及保税区金王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申请
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申
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申请的10000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公司拟为保税区金王向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金王国贸

单位名称: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北区延吉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32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蜡烛、香薰、
工艺品、化妆品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84,621,391.93
元,负债205,085,497.01元,资产负债率72%;净资产77,297,473.74
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53,933,170.62元,净利润8,004,690.61元。


2、保税区金王

单位名称: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保税区上海路前盛1号仓储办公楼五楼5605号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
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物流分拨(不含运


输)。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4,755,311.41元,
负债279,129.71元,资产负债率1.89%;净资产14,476,181.70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04,370.26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
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
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实际担保总
额为121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9%,全部为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
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26000万元,占公司
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24%,占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1.18%。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情况,


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
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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