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清环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 求,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3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2011年3月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00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6,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47.4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1,352.5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职 湘SJ[2011]1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 并修订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 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12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 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2个银行专项账户,其中: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7401110182600119519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 行731902000910102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431612000018150288418账户和431612000018150358949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芙蓉路支行66040155200001926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731902000910301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13450000000348891账户和 13450000000309577账户等八个账户因专户资金使用完毕,已经办理注销,其余专项账户见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 与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中初始存放金额为61,352.57万元,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共 计3,475.49万元,募集资金合计为64,828.06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共 使用60,056.3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771.69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存入方式 余 额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 800057262109017 活期 3,082,800.9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 800057262109025 活期 1,142,671.8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 00136676 定期存单 5,035,750.0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 800141500709010 活期 7,424,399.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 731904231310901 活期 707,968.8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 08300662、08300668、08300669、 08300670、08300671 定期存单 30,323,290.99 合 计 47,716,881.74 注:开户银行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账号为800141500709010的账户以及定 期存单,系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原设立的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431612000018150358949账户注销后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共使用60,056.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共使用39,260.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796.07万元。 1、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使用情况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为15,958.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6,38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共使用6,291.7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92.29万元。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47,564.76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43,672.3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771.69万元。 (1)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1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6,000.00万元投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 已于201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超募资金 5,830.64万元。 (2)增资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项目 2011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935.00万元增资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2011年7月,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更名为湖南永清盛世环境修复有限公司,2012年1月又更名为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 公司。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 债和业务,原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注销,增资事项已于2012年5月27日完成。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35.00万元。 (3)成立北京营运中心项目 2011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万元用于北京运营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前期运营流动资金,该项目已于2012 年4月30日完成。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052.23万元。 (4)投资设立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2012年6月7日完 成工商注册登记。2013年5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13年6月18日,江 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7,182.31万元。 (5)环保药剂产品研发、市场销售、生产经营项目 2012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该公司2012年9月20日完 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2013年10月31日吸收合并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2,465.95万元。 (6)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 2012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510.00万元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公 司控股51%)。 2014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超募资金项目——“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湖南天 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实施,并同意将变更 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无投入。 (7)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 2012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510.00万元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公 司控股51%)。 2014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超募资金项目—— “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株洲高 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实施,并同意将变更该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无投入。 (8)投资设立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12,000.00万元在衡阳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同时,经2013 年11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11,502.46万元。 (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6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2年12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4 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9,000万元及利息收入全部已经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4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超募资金项目——“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湖南天 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510 万元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实施,并同 意将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1,020.00万元用途以及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芙蓉 支行剩余募集资金609.7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10,703.78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超募资金项目——“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湖南天 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 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实施,并同意将 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超募资金项目的终止共计补充流动资金1,02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 内容一致。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352.5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0,056.3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0,056.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4年度 18,820.57 2013年度 11,154.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2年度 15,629.56 2011年度 14,451.7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或 截止日项目完工 程度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 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 资 金 额 募集前 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 资 金 额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 集后承诺 投资差额 1、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58.00 5,958.00 6,275.85 5,958.00 5,958.00 6,291.71 333.71 2013年1月31 日 2、补充公司总 承包业务流动 资金项目 补充公司总承包业务流动资 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92.29 10,000.00 10,000.00 10,092.29 92.29 2011年12月31 日 3、新余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烧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 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 6,000.00 5,830.64 6,000.00 5,830.64 (169.36) 2011年9月30 日 结厂烧结余热 利用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 理项目 4、增资湖南永 清环境修复有 公司项目 增资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公 司项目 935.00 935.00 935.00 935.00 2012年5月27 日 5、成立北京营 运中心项目 成立北京营运中心项目 5,000.00 5,052.23 5,000.00 5,052.23 52.23 2012年4月30 日 6、投资设立新 余永清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新余永清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 10,000.00 7,182.31 10,000.00 7,182.31 (2,817.69) 71.82%(注1) 7、永清药剂(湖 南)有限公司 环保药剂产品研发、市场销 售、生产经营项目 3,000.00 2,465.95 3,000.00 2,465.95 (534.05) 2012年9月20 日 8、与湖南天易 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成立 株洲永清天易 环境治理有限 公司 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 境治理有限公司 (注3) 9、与株洲高科 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成立 株洲永清高科 环境治理有限 公司 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 境治理有限公司 (注3) 10、投资设立衡 阳永清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衡阳永清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 12,000.00 11,502.46 12,000.00 11,502.46 (497.54) 95.85%(注2) 11、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629.76 10,703.78 10,629.76 10,703.78 74.02 (注3) 合 计 15,958.00 63,522.76 60,040.51 15,958.00 63,522.76 60,056.37 (3,466.39) 注: 1、投资设立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因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3年启动,合同约定的建 设期为28个月,部分合同款项尚未达到支付的条件。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7,182.31万元。 2、投资设立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因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衡阳市城市生活焚烧发电项目于2014年启动,合同约定的建 设期为28个月,部分合同款项尚未达到支付的条件。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11,502.46万元。 3、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 限公司项目:(1)由于当地市场环境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公司深入调研和论证,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从公司的角度考虑,上述项目的实施在 经济上已经不具备可行性,故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考虑,与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决定终止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 将项目拟投入的超募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2014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超募资金项目——“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 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实施, 并同意将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1 注4 2 补充公司总承包业务 流动资金项目 注1 注4 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 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63.98% 年均净利 润1,570.12 万元 499.28 458.80 184.82 1,142.90 否(注2) 4 增资湖南永清环境修 复有公司项目 注1 注4 5 成立北京营运中心项 目 注1 注4 6 投资设立新余永清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1 注5 7 环保药剂产品研发、 市场销售、生产经营 项目 3.46% 年均净利 润 600.00 余万元 83.74 229.25 312.99 否(注3) 8 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 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 有限公司 注1 注6 9 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 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 有限公司 注1 注6 10 投资设立衡阳永清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1 注5 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 注4 注: 1、公司各项募投项目主要从事工程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EPC、EPC+C、EMC等业务,除投资设立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设立衡 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产能利用率外,其余募投项目均不存在产能利用率指标计算,因此该指 标不适用。 2、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效益分享期为8年,期间为2012年至2019年,各年度按照与新余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成比例确认收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测算结果,预计年平均净利润1,570.12 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 13.31%,税后投资 回收期(含建设期) 4.76 年。因余热发电系统依附于钢铁生产线运转,烧结厂热源不稳定,项目产能利用率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造成项目投 产后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正采取包括提升运营效率、争取与合作方调整收益分享比例等在内的改善措施,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 3、环保药剂产品研发、市场销售、生产经营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效益分析,未来5年该项目可实现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5亿元,年均 营业收入3,000万元,净利润总额达3,000余万元,年均净利润600余万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达20%。环境修复药剂产品生产研发于2012年9月启 动,经过一段时间的研发和市场开拓,于2013年6月正式生产销售。受政策性因素影响,各地土壤修复工作启动晚于公司预期,造成项目的整体产 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报告期内环境修复药剂销售利润没有达到预期水平。 4、因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总承包业务流动资金项目、增资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公司项目、成立北京营运中心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等项目产生的收益无法单独测算,因此不单独列示产生的效益。 5、投资设立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设立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需项目完成后,才能明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6、2014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超募资金项目 ——“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株洲高科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实施,并同意将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15日,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项目已终止,无须测算预计效益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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