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惠丰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7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95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 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第 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分 级运作周期事宜进行公告。 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丰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 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惠丰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 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丰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 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丰A份额的约定 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丰B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7 七、基金的募集 .................................................... 4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7 十、基金份额折算 .................................................. 59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2 十二、基金的投资 .................................................. 7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80 十四、基金的财产 .................................................. 8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8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 8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二十、风险揭示 .................................................... 99 二十一、运作周期到期 ............................................. 10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四、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八、 备查文件 ................................................ 152 一、绪言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中海惠丰纯债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惠丰纯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 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 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运作周期:本基金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第一个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 对应日的,则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 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运作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 个运作周期起始日 56、运作周期起始日:第一个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运作 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57、运作周期到期日:运作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8、过渡期: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至下一运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 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 赎回以及申购等事宜,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惠丰B份额的开放期和 惠丰A份额的申购期三个阶段 59、基金份额分级: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划分为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 上不超过7∶3 60、惠丰A份额:指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丰A份额。 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 期内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但运作周期到期日只接受 赎回申请,不接受申购申请) 61、惠丰B份额:指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丰B份额。 本基金在扣除惠丰A份额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丰B份额享有, 亏损以惠丰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丰B份额承担;惠丰B份额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 62、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 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日不开放 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既 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 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 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除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以外 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惠丰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63、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指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的对日,惠 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 或减少的行为 64、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指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 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6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惠丰A份 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和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9、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 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70、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71、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72、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7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丰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嵘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 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 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 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黄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海 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销 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中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 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 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期间曾 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 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证券投 资部投资主管、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县前东街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无锡华夏 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 TAY SOO MENG(郑树明)先生,董事。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学士。 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历任新加坡 Coopers & Lybrand审计师,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行政及财务部门主管、董事 总经理兼营运总监(亚太区,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兼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新加坡 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李维森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 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编辑, 澳大利亚麦角理大学经济学讲师。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 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现 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总 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 书记、总稽核兼合规总监、稽核审计部经理、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北 京石油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 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 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 Denis LEFRANC(陆云飞)先生,监事。法国国籍。学士。现任爱德蒙得洛 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历任法国期货市场监管委员会审计师, 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法国兴业资产管 理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法国兴业 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执行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 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副执行总监。 兰嵘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 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东海石油公司(后变更为中海石油(中国)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程师、人事主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事管理岗,中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 控总监。 贺俊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渠道及客 户服务总监。历任上海市邮政储汇局稽核员,中国银河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 柜员、场内交易员、业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交易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经理、客户服务部副总监、客户服务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2007 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 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中 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宇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无锡市统 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理、办公室主 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督察长。2010 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 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 王莉女士,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翻译,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6年9月进入本公 司工作,曾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总 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信息披露负责人。 4、基金经理 陆成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安徽省巢湖市钓鱼初级中 学教师,安徽省淮北市朔里矿中学教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部经 理、资深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 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兼投资主办。2012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投资副总 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分级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陆成来 2013年9月12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春晖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中心代理总经理、研究 副总监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骆泽斌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投资总监、投资副总监、 基金经理。 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基金经理。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 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控制 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及政策决 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 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 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 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 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 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 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 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 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 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 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 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 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 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监 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其中,审 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检查公司合 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从而加强董事会 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 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 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 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 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 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财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日期:1988 年7月8日 注册资本:154 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春磊 电话:010-65169830 传真:010-6516955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154 亿元。 二十多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 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2006年,广发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 信信托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重组后,广发银行紧紧围绕“建 设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注重战略规划的执行,坚持“调结构、打基础、 抓创新、促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坚持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业绩。 2012年12月末,广发银行资本净额853亿元(人民币,下同),资产总额 11681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5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158亿元。根据英 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定的位次,广发银行已连续多年入选 全球银行500强。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 门,内设业务运行处、监控管理处、产品营销处和期货业务处,部门全体人员均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总经理寻卫国先生具有十余年银行托管业务从业经历,熟悉我国监管制度和 相关行业准则。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201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 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 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控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 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丁树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系人:高天、杨文川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1005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梦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客服热线:95563 (2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业务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郑茵华 联系电话:021-2069183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李亚洁 联系电话:010-53300532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周斌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惠丰B份额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 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惠丰B份额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惠丰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选择分级运作模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惠丰A份 额、惠丰B份额两类,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运作周期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入下一 个分级运作周期事宜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运作周期 起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 应日,则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 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中 如无特别指明,运作周期即为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18日,则本基金第1个运作周期的 运作期间为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若本基金第2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 为2015年7月16日,则本基金第2个运作周期的运作期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7 年7月14日(2017年7月16日为周日),以此类推。 2、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一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丰A 份额、惠丰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 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分级运作周期内, 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 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 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惠 丰A份额的单个开放日,如果惠丰A份额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惠丰A 份额、惠丰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 惠丰A份额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 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3、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的运作 (1)收益率 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 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 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惠丰A 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 日(含)的时间段;在惠丰A份额的每个申购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 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 段 例: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则惠 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3.00%+1.5%=4.50% (2)开放日 惠丰A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最后1个开放日只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 购,开放日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 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 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 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除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惠 丰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例: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3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 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的对日分别为2013年12月18日(周三)、2014年6月18 日(周三)、2014年12月18日(周四)、2015年6月18日(周四),则惠丰A份额 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分别为2013年12月17日(周二)和2013年12月18日(周 三)、2014年6月17日(周二)和2014年6月18日(周三)、2014年12月17日(周 三)和2014年12月18日(周四)、2015年6月18日(周四),其中第四个开放日 2015年6月18日(周四)不开放惠丰A份额的申购,只开放赎回。 (3)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 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丰A份额的 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丰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丰A 份额的份额余额较惠丰B份额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 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4、运作周期内惠丰B份额的运作 (1)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 封闭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丰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丰B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 应增减。 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惠丰B 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本基金在扣除惠丰A份额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丰B份额享 有,亏损以惠丰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丰B份额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惠丰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丰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丰B份 额剩余资产可能为0。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合同生效后运作周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惠丰A份额和惠丰B 份额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分级运作周期内,在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计算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1)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惠丰A份额的某一申购开放日或者惠丰B份额的封闭 期届满日(T日),设为自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申 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余额,为T日惠丰B份额的份 额余额, 为T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惠丰A份额上 一开放日折算后的份额净值1.000,若上一申购开放日未发生折算,则为上一开 放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在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 一次申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 aT TNV aTFbF aTNAV)0(TaNAV r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惠丰A份 额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0TaNAV .. . .. . ....aTaaTTrNAV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10 “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下 同) aTaaTTrNAVF...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0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 第一次申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惠丰A份额的份 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0TaNAV aTTaTFNVNAV. (2)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惠丰B份额封闭期届满日(T日)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bTNAV baTaTTbTFFNAVNVNAV .. . 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 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设自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 放日和折算日起的运作天数为18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 资产净值为21亿元,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份额余额分别为14亿份和6 亿份,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设定的惠丰A份额年收益率为4.50%。则惠 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2219178(元) 4.50% 1.001180365 .. ..... .. 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11488585(元) 21141.022191786 .. 3、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 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其中,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惠丰A份额的开 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惠丰A份额的非开放日(T日),设 为自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之前惠丰A份额尚未进行开放,则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T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余额,为T日惠丰B份额的份额余额, 为T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惠丰A份额上一 申购开放日折算后的份额净值1.000,若上一申购开放日未发生折算,则为上一 申购开放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在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 日之前惠丰A份额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惠丰A份额的年 收益率。 aTNAV)(0TaNAV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元×T日惠丰A 份额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0TaNAV .. . ... ....aTaaTTrNAV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10 “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下 同) aTaaTTrNAVF...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0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之 前惠丰A份额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惠丰A份额的份 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为T日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max,0TaTaTbTbNVNAVFNAVF .... ... .. 上式中,在本基金运作周期内的惠丰A份额非开放日,为惠丰A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为惠丰A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设自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和折算 日起的运作天数为9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 21亿元,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份额余额分别为14亿份和6亿份,惠丰A 份额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惠丰A份额年收益率为4.50%。则惠丰A份额、惠丰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1(元) 4.50% 1.00190365 .. ..... .. 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41(元) 21141.0116 .. 4、过渡期内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过渡期内,惠丰A份额不再获取约定收益,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 盈亏。 T日惠丰A份额净值=T日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 惠丰A份额资产净值/T-1日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惠丰 A份额数 T日惠丰B份额净值=T日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 惠丰B份额资产净值/T-1日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惠丰 B份额数 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19日证监许 可〔2013〕958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首个运作周期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划分为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 金资产合并运作,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在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本基金的第二 个分级运作周期事宜进行公告。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 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运作周期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转入下一个分级 运作周期事宜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运作周期 起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 应日,则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 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中 如无特别指明,运作周期即为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18日,则本基金第1个运作周 期的运作期间为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若本基金第2个运作周 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7月16日,则本基金第2个运作周期的运作期间为2015 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6日为周日),以此类推。 (六)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和折算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 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 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 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 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 的第4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 级运作周期内除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惠丰A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申请。 分级运作周期内,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丰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减。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丰A份额的申购开放 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丰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七)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和折算日 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为该日之前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其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折算日日终,惠 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 B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八)运作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运作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进入下个分级运作周期,两个分级运作周 期之间设立过渡期。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终止。 (九)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 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