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号)

时间:2015年04月25日 15:09:53 中财网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 1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9年 6月 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09]535号文核准募集,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核准金元比
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 9月
11日生效。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
准,于 2015年 3月 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5年 3月
12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此
外,本基金也可能存在由于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险:一、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判断
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二、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
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股票估值合理或低估以及未来的成长性取决于基金管理人
对股票估值和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
的指标,包括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中长期运营收入增长率、预期市
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以及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失误会增加投
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1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3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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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基金的投资..................................................... 48
十、基金财产....................................................... 6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六、风险揭示..................................................... 8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11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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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
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惠理价值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自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10、《销售办法》:指于
2013年
2月
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改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3月
10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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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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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业务规则: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投资人、销售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7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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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弘捷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惠理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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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
部、北京办事处、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
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
16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
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
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兼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董事,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
7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
9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王焱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
基金从业资格。王先生于
2003年
3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
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亦包括组合投资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
16年的金
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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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剑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国家
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经济预测部主任。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梁宝吉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
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事总经理,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执行董事及
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 董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行香港分行执行总经理,大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
大总华区企业银行部主管;2005年出任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
11月获委任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
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张津伟先生,董事,现任惠理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拓展总监,工商管理硕士。

2011年
8月加盟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团在大中华市场的业务。曾于
摩根斯坦利国际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
1月至
2011年
7月,在德
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
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毛俊华先生,监事,学士学位,为执业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

11


2012年
7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公室董事,负责管理集团后
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
战略性计划及项目。曾于汇丰银行任职客户服务主管,处理汇丰银行在香港另类
基金服务业务,管理的团队包括提供基金管理、托管及对冲相关服务的行政人员、
基金会计师以及亚太区营运的另类基金经理。毛先生还曾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部门负责投资管理工作。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
理主管工程师。


刘弘捷先生,员工监事,硕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及产品部总监。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融工程师、毕
博(毕马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和金融行业顾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养老金业务负责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专户理财
业务总监、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支持高级经理。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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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晏斌先生,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
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上海惠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基金经理等。

2012年
12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副总监。12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林材先生,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院、贵州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德邦证券医药行业核心分析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行
业研究员等。2011年
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9年证券、基金
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万文俊先生,2009年
9月至
2010年
6月;
黄奕女士, 2010年
6月至
2011年
12月;
何贤女士, 2010年
12月至
2011年
12月;
冯志刚先生,2012年
2月至
2013年
4月;
潘江先生,2011年
12月至
2014年
4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晏斌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林材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13


侯斌女士,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
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惠理核心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13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杰先生,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
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年
4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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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5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16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

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
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17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 2,870.97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 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9


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 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 2014年 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
加 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 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 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 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增长12.56%。

截至 2014年 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个,服务覆盖
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 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 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
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 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年“世
界银行 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 3位;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
富》杂志世界 500强排名第 38位,较上年上升 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
有员工 24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20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年 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
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21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22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公司网址:www.jyvp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 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23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査樱
电话:(010)66105662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张凯学
电话:010- 85109230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24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820
传真:(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电话:(021)61614467
传真:(021)63604199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0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姚健英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杨宁
电话:(010)6555661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夏雪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6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1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28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蝉君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29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楼
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0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或
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82305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31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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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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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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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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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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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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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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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传真:0571-2669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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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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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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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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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10-8565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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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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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号
2幢
2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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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号裕景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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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曼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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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网址:www.erichfund.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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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号
2号楼
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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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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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先生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2131358666
传真:21313560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35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35号文核准。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11,971,848.69元
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92,083.51元人民
币。上述资金已于
2009年
9月
1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现为:金
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7,74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11,971,848.6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92,083.51份,两项合计共
412,063,932.2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本公司前身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9年
9月
7日运用固有资金通
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
9,999,2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
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2.43%;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38,163.0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
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1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9月11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于
2009年
12月
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于
2009年
12月
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
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9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40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500份的,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份,余额部分将在赎回时由注册
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4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表所列: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50%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2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申购金额
10万元,计算
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 = 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 = 1,477.83元

申购份数= 98,522.17/ 1.200= 82,101.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2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适用费率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持有期≤1年
0.50% 12,000 60 11,940
1年<持有期≤2年
0.25% 12,000 30 11,970
持有期>2年
0.00% 12,000 0 12,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

43


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44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5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46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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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
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
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数量模型与定性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
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本面分析和科学的金
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
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


在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计划中,投资实现方法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和自
下而上的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组成。同时,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
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
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进行积极的战略性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投资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战略性配置来源于以下
三个方面:

(1)分析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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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员从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
应量、国际收支等多元因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
分析员主要借助“股权风险溢价模型”分析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
得出科学的市场分析结论。股票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三阶段现金流折现模型中的
隐含收益率为参考,债券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
10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参考。


(3)数量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与建议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决策参照数量分析员的风险评估建议,由数量分析员
运用统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各大类资产之
间相对的风险水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股票风险溢价水平、投资组合调整可
能导致的风险变化的评估报告。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GARP策略指导下,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中国企业的增长”是本基金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基本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采
取自下而上、四重过滤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首先,采取模型识别法对所有股票
的估值与成长前景进行数量化扫描,形成可投资股票集合,该股票集合构成本基
金股票一级库;其次,对股票一级库中的所有股票进行流动性筛选,形成本基金
股票二级库;再次,通过上市公司实地调研,利用“金元惠理上市公司成长前景
评价体系”对股票二级库中的上市公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剔除“伪
成长”的上市公司,甄别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明星公司”),同
时对甄别的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成本基金股票三级库;最后,通
过估值考量,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在股票组合的
构建过程中,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


(1)股票估值与成长前景的数量化扫描
本基金首先采用模型识别法计算每只股票的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采用的成
长指标包括:1)未来
12个月每股运营收入增长率,2)未来
12个月每股收益增
长率,3)未来
12个月每股净资产增长率。采用的估值指标包括:1)未来
12
个月市销率,2)未来
12个月市盈率,3)未来
12个月市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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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具有可比性,本基金采用统计方法将成长指标和
估值指标加以标准化,得到每只股票与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分别对应的标准化
“Z值”。标准化
Z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x
..

Z
.

.


上式中,x为每只股票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的值,
.为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
的平均值,.为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的标准差。对于每只股票成长特征,本基金
将成长指标的三个
Z值加以平均,得到每只股票的成长特征值;对于每只股票
的估值特征,采用同样的方法得到估值特征值。


根据每只股票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的
Z值,本基金可以将全体股票归入四
个象限:第一象限:良好成长潜力-估值低、第二象限:成长潜力不佳-估值低、
第三象限:成长潜力不佳
-估值高、第四象限:良好成长潜力
-估值高。第一象限
中的股票具有成长潜力良好、估值低的特点,构成了本基金潜在的可投资股票集
合。对于位于其余三个象限中的股票,本基金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2)流动性筛选
为减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按照一定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标准对个股进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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