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润装备: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 保990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43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末 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招商银行44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 日;农业银行12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 保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4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4日,期末借款余额为300万元。 3、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 发生。 4、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公 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在会计 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 制严格、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 司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柳振江、顾雄斌、JUN JI(季俊)、王雪良、杨海坤、贝政新、 徐凤英七位同志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杨海坤、贝政新、徐凤英三位同志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 2、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董 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经了解,柳振江、顾雄斌、JUN JI(季俊)、王雪良、杨海坤、贝政新、徐 凤英七位同志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贝政新、 杨海坤、徐凤英 2015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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