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对新宝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问询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项目 建设负责人等,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审阅了新宝股份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 师关于前述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核查了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652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12.0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 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1,396.30万元后,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3,515.70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4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6.49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为37,046.49万元;2014年度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612.5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12.54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7,114.75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专户资金余额中包含待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3.00 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 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 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0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 及东莞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 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37,114.75万元,专 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新宝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支行 38810188000030660 230.05 活期 38810181000019257 2,000.00 定期存款 38810181000019175 2,000.00 定期存款 38810181000014869 4,000.00 定期存款 小计 8,230.05 - 新宝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顺德支行 757900014810799 770.66 活期 757900014810447 4,000.00 定期存款 75790001488000246 1,500.00 定期存款 小计 6,270.66 - 新宝股份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2150000100000145555 1,244.36 活期 2150000100000147882 11,500.00 定期存款 小计 12,744.36 - 新宝股份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勒流支行 801101000540406154 613.47 活期 801102000547289046 3,700.00 定期存款 小计 4,313.47 - 新宝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2013013629201054588 556.21 活期 2013013614200001206 5,000.00 定期存款 小计 5,556.21 - 合计 37,114.75 - 四、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3,515.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046.4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046.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 否 35,079.00 34,382.70 20,126.58 20,126.58 58.54% - 注1 不适用 否 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 项目 否 15,429.00 15,429.00 2,815.34 2,815.34 18.25% - 注1 不适用 否 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 造项目 否 14,704.00 14,704.00 10,501.70 10,501.70 71.42% 2014-12-31 4,075.31 是 否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 否 9,000.00 9,000.00 3,602.87 3,602.87 40.03% - 注2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4,212.00 73,515.70 37,046.49 37,046.49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74,212.00 73,515.70 37,046.49 37,046.4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基建部分已基本完成,设备购置仍在进行中;另外三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03日予以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114.75万元,详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2: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 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 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 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 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 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立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 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222.98万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 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270号”《鉴证报告》,认为:新宝股份董事会编制 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新宝股份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 新宝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使用等情形;新宝股份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新宝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郜泽民 郭天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 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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