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工银纯债:第三次分红公告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工银 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48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4月1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10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424,917,517.3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82,425,765.5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8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三次分红,2015年度 的第一次分红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年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三次分红,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4月17 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82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4月30日 除息日 (场内)2015年5月4日 (场外)2015年4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5月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5年5月4日,场外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 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红利。 3、因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为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 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不能将分配的收益进行红利再投资,本公司将把红利款划 付至投资者账户。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 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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