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保龄宝: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27日 21:17:26 中财网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9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5)第000153号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
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堂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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