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保龄宝: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9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5)第000153号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 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保龄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堂 2015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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