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宝动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1 5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11 月 24 日证监许可【 2010 】 1694 号文核 准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 ,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 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 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进 行了部分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5 年 3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 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 言 ................................ ................................ ................................ ............................. 1 二、 释 义 ................................ ................................ ................................ ............................. 2 三、风险揭示 ................................ ................................ ................................ ........................... 6 四、基金管理人 ................................ ................................ ................................ ....................... 9 五、 境外投资顾问 ................................ ................................ ................................ ............... 15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16 七、 基金合同生效 ................................ ................................ ................................ ............... 1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16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 . 24 十、基金的投资 ................................ ................................ ................................ ..................... 2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4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2 十三、基金财产 ................................ ................................ ................................ ..................... 4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 44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4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4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4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52 十九、基金托管人 ................................ ................................ ................................ ................. 53 二十、境外托管人 ................................ ................................ ................................ ................. 55 二十一、相关服务机构 ................................ ................................ ................................ ......... 5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0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 ................................ ................... 10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12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 其他有关规定 及《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境外投资顾问: 指 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 (领先资产管理公司) 5 、 境外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6 、 基金合同 :指 《 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优 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9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 《试行办法》:指中国 证 监会 2007 年 6 月 21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4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 时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19 、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 直销机构:指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 代销机构 :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指直销机构的直销e网金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 2 7 、 登记 结算 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 登记 结算 机构:指办理登记 结算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 结算 机构为 华宝兴业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结算 业务的机构 2 9 、 基金账户 : 指登记 结算 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 3 、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香 港、悉尼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交易日;但是,本合同涉及信息披露和备案等类似条款 所指的工作日,是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3 6 、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 7 、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 工作日 3 8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9 、 D 日:本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后重新开放该业务的开放日 40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1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3 、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 4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 元 : 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4 8 、 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5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5 、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金融模型风险:模型风险指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模型使用不当等,导致金融模型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有效性降低甚至无效的状况。对于本基金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历史数据的使用:资产的波动率及各类资产的相关性数据主要通过历史数据取得, 当特定资产的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时,资产波动率及相关性数据可能与现实出现一定程度的 偏差进而影响模型结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 2 )模型参数估计错误:本基金模型中的部分参数需要基金管理人根据主观判断进行 估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参数估计错误,从而导 致模型有效性降低甚至失效 的情况。 ( 3 )模型操作不当:可能存在基金管理人使用模型时数据录入出错,模型运用不当等 操作型风险,进而影响模型的有效性。 2 、动量策略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以动量策略为主的多因素量化投资模型来进行基金资 产在不同类别以及地区之间的配置。动量策略在市场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 一定的反应时滞,影响策略的有效性。同时,在市场出现频繁的波动时,动量策略的有效性 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另外,本基金采用合成期权的方法来捕捉市场动量,因此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实际组合 与合成期权的之间有对冲误差的风险, 这种误差的大小将主要由相关资产的波动率以及合成 期权的 Gamma 值决定。 3 、基金中基金的风险:对于基金中基金而言,还存在着标的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 管理不善,而出现标的基金的投资以及运作等风险,严重时甚至导致标的基金的清盘,进而 影响本基金的整体收益。 4 、集中度风险 本基金 为全球资产配置型基金,在部分市场条件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相对集中在股票类 资产或债券类资产上的情况。此时基金资产对这类资产的风险暴露度会显著增加,出现集中 度风险。 QDII 基金的共同风险: 5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 气循环周期,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 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 诸多不同。并且 , 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 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6 、政府管制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7 、政治 风险: 政治风险指因所投资地政治不稳定而蒙受损失的风险,这可以是由政权 更迭、政策及法规的改变所造成。 8 、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 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 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 资中个券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 1 ) 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 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 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 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 2 )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 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 券 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 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价格 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 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另外,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这就使得投资人的资金调度较为不便。基金的赎回净值是以 赎回申请日为准,但真正赎回时的转换汇率却是以汇入投资人帐户当日为准。由于期间差异 为 7 - 14 天,因此对赎回的投资人而言,不到最后资金汇入其帐户,很难确知具体的金额, 增加了投资人理财规划的不便。 9 、汇率风险: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但所投资的资产及来自该等资产的收入将 会或可能会以其他货币为单位,因此本基金的资产会受持有资产的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 走势所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也可能受外汇管制规定变更的影响。 10 、操作风险: 指在 本基金在 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 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 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 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差错等给 基金 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 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 理偏差等。 1 1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 会计管理 上 违规操作 形成的 风险 , 通常是指 基金会计 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 中 , 由于 客观原因 与非 主观故意 所造成的 行为过失。 1 2 、交易结算风险 :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 就会产生结算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1 3 、 法律风险: 指由于本基金交易合约的条款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缺失法律的支持等原因 可能导致的风险。 1 4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 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 信用评级确定 , 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 债 券的价格 , 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1 5 、 利率风险 :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 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 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 风险水平。 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 1 6 、大 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 格存 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 1 7 、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1 8 、 其他风险 ( 1 )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 2 )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 3 )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 4 )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 5 )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 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薏 )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电话: 021 - 38505888 联系人:韩东霞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49% 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 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 融分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 ionel PAQUIN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 管理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东凌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席, 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 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系 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 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 集团公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 经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会成员 Anne MARION - BOUCHACOURT 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 构业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 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 现任法兴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贾璐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自动化部组干科主办,宝钢国贸 公司人事部人才开发室主任,宝钢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宝钢资源(国际)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宝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 经理 。 现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营运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 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2007 年 8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 监。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 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 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晶先生,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 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经济学博士 、 MBA ,证券从业 经历 8 年,曾在美国德亚投资任高级数量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内控审计风 险管理部主管、汇丰证券美国全球中央银行部任助理副总裁。 2011 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任策略部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现任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3 年 6 月起兼任华宝兴业成熟市场 QDII 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起兼任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 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目前兼任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策略研究部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尤柏年 先生,其任职期间为 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 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闫旭女士 , 助理投资总监、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 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卓先生 , 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 年度基金报告 ;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 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 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 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4 )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五、 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 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 ( 领先资产管理公司 ) 注册地址: 17 cours Valmy , Tours Societe Generale , 92800 Puteaux , France 法定代表人: Lionel PAQUIN 成立时间: 1998 年 资产管理规模: 994 亿 美元 (截至 201 2 年 1 2 月 31 日) 主要联系人: Romain Barba 联系电话:( 852 ) 216 642 91 传 真:( 852 ) 216 646 39 (二) 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 ( 而非境外投资顾问 ) 以受托人的身份全权管理基金的证券投资,其中会用到 境外投资顾问的研究和建议。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是根据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投资顾问 协议》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下列服务: 1 、 为免存疑,投资顾问可在未经基金管理人任何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采纳从作为其代 理人或顾问行事的任何经纪人、专业人士、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处获得的任何意见或 信息。但是,未经基金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投资顾问不得将 以下 设定 的一项或多 项职能 委托 给 任何第三方。 2、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顾问开发的、 财 产权 利 (知识产权及其他 财 产权 利 )归投资 顾问所有的 专有 系统性量化模型,称之为 “ 多策略趋势跟踪模型 ” (以下简称 “ 模型 ” ); 3、 根据 基金管理人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模型的维护 服务 ,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调 整和(或)改进模型的建议; 4 、 就每一类资产,每周向基金管理人提供 可供 基金管理人输入模型的宏观信号。 、 投资 顾问应作为 不具有投票权 的代表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投资委员会月度会议, 根据 投资顾问 协议 修正案 附件参与对资产的业绩表现、指导结果及由模型生成的资产配置的讨论。 5 、 所有信息和服务均应及时 用 英文 以书面 形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10 ] 1694 号《关于同意华宝兴业 成熟市场动量 优选 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期从 20 11 年 2 月 21 日起 , 至 20 11 年 3 月 11 日 止, 共募集 564,846,643.58 份基金 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2,810 户。 七、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15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其 网上交易系统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 香港、悉尼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公告披露的开放时间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1年4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的3个工作日 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个 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所有投资地证券交易场 所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三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无效。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或其网上交易系统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 网点或其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直销 e 网金 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柜台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 不 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 或其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直销 e 网金 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 柜台 进行交易要 受直销 柜台 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或网上交易系统 )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 0 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 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 86 元,某投资人 当日 申购本基金 1 0 万元,对应的本 次 前端 申购费率为 1. 2 0 % ,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 00000/ ( 1+1. 2 0 % ) = 98 814.23 元 申购费用 = 1 00000 - 98522.17 = 1 185.77 元 申购份额 = 98 814.23 /1.0 86 = 90989.1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 8 6 元,可得到 90989.16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T 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 间为 三 年 三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 15 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10000×1. 1 50=1 1 500 元 赎回费用 =1 1 500×0%=0 元 赎回金额 =1 1 500 - 0=1 1 5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三 年 三 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 1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 1 ,500 元。 (七)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仅接受人民币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得到的也是人民币。 2 、 申购费和赎回费 ( 1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 500 万 0. 4 %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0.8 %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1. 0 % 50 万以下 1. 2 % 申 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结 算 等各项费用 。 ( 2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 两年以内(含两年) 0. 4 % 两年-三年(含三年) 0. 2 % 三年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 归基金财产, 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 结算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或收费方式 和 调低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个工作 日之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经相关代销机构同意后, 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 在 T 日 申购基金成功后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2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投资者自 T + 3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 在 T 日 赎回基金成功后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2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 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 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当日未能赎回部分则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主要投资地的交易所交易时间正常或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5)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已经达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的募集规模;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基金主要投资地的交易所交易时间正常或非正常停市; (3)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经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个开放日但少于十个开放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十个开放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十个开放日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二十个开放日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 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 法强制执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合格个人投资 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4、“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 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5、“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其 份额所在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或网上交 易系统)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为一步转托管,具体按各销 售机构要求办理。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转托管业务确认成功后转入其 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 投资)一并冻结。 (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发达市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等金融工具,在国际范围内分散 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ETF的标的市场是美洲、 欧洲、及亚太地区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具体为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 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特别行政区、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 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 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为: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投资的证券市场范围将作相应调整。如果业绩比较基准中成熟市场的覆 第一 层 .使用多因子趋势追踪模型确定基金资产在八类资产及现金之间的初始配置 比例 第二 层 .结合基金管理团队对经济基本面及突发事件的分析,对多因子趋势追踪模 型中得到的初始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得到最终的资产配置比例 第三 层 .每类资产类别中,在配置市场基准指数ETF的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在综合分析 趋势指标及基本面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行业、风格等类别的ETF进行配置 盖发生变动,本基金投资的证券市场范围亦将作相应调整。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本 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等应作相应调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分为资产配置策略和单个金融产品选择策略两个部分,其中,将 基金资产在全球成熟金融市场的股票类资产和债券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将是本基金获取超 额收益的主要来源。(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