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小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一号)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15:06:33 中财网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9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42
十二、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 ................................................................................. 42
十三、基金的投资 .............................................................................................................................. 42
十四、基金的业绩 .............................................................................................................................. 50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 50
十六、基金的财产 .............................................................................................................................. 51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 54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 56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二十二、风险揭示 .............................................................................................................................. 6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8
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0
二十九、备查文件 .............................................................................................................................. 9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0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
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
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5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4年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
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
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相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出席并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结束,基金管理人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
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
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
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中小板300成长指数(注:价
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
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
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他媒体;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
之基准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
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
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
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
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
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
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
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
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
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
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
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
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
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3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
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11日起代任公司总经理。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
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


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工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
2007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
经理、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投资部高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
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
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
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
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
主任、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


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
书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
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1995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
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
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
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
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
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
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经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
年4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
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
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


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l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
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先后任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
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乔巍,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01
年8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上海明诚投资咨询公司,2001年9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
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
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富大学负责人。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
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
和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
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
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8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
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燕萍,硕士,17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8年2月至2007年8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2013
年8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在中国证
监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
金监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皓,硕士研究生,FRM,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一级),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2010年5月加盟国泰基金,任高级风控经理。2011
年6月至2014年1月担任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
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兼任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月
起任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起兼任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兼任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纳斯达
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1月12日,由章赟担任基金经理;2014年1月13日至2014
年2月24日由章赟、徐皓共同担任基金经理,2014年2月24日至今由徐皓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绝对
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


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
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
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周向勇:副总经理
黄焱: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乔巍:总经理助理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沙骎: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张玮:权益投资总监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
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82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话: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8


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9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0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1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
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6


中信万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7


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客服电话:95597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9


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400-813-9666/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20


齐鲁证券有限公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1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2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23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


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7


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8


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


中航证券有限公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
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瑞军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3


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4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5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刘晓明

电话:0871 -3577942

传真:0871 -3578827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6


江海证券有限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


广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655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8


天源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券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6号文核准,自2012年1月30日起向社会公
开募集,于2012年3月9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45,104,845.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
的银行利息共计28,079.0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3月1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开立的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股票型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求,此过程
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Y,并
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
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1000/
/
IYX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


后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后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发送给登
记结算机构,并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5)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
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
算T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
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为1206.92。

(1)折算比例=(3,127,000,230.95/3,013,057,000)/(1206.92/1000)=0.85988838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85988838=4299(小数部分舍去)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
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
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
至3:00。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
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
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
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
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
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投资者应收或
应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
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投资者应收或应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
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
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
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
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 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
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市场交易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
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
金的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工作日),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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