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金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17:05:51 中财网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北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完
美影视”)向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
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池宇峰先生为北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影视”)向招商银行北京朝阳公园支行申请1.5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北京三里屯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核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完美
影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
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交
易金额为0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勇 董宏宇 施丹丹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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