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鑫科材料: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18:36:28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3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
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光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
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
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
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需对投资的审核流程、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3、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
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扬子银行、徽商
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开立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项


招商银行芜湖中山北路支行

551900005110809

收购西安梦舟影
视文化传播有限
责任公司100%股
权及补充公司影
视文化产业发展
相关的流动资金。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498010100100259639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000037700210300000286

徽商银行芜湖人民路支行

1101201021000392338

农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733001040021554

交通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4200600201817062419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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