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四方股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 保定四方电力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电力”)、保定四方继 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继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不 超过 4.5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贰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 该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2、《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肆亿元整,期限1年,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壹 亿元的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3、《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壹年,用于国内信用证集中开证、流动资金贷款、保函、 上游供应商保理融资的买方承保等业务。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四方电 力、保定继保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此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为公司 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公司 名称 法定代 表人 注册 地址 注册资本 股权 比例 经营范围 继保 工程 张涛 北京 海淀 200,000,000 100% 继电保护及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安装和技术服 务 四方 电力 张显忠 河北 保定 45,000,000 100%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力电 子产品等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保定 继保 张显忠 河北 保定 15,000,000 100%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安装和技术 服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继保工程 160,155.88 121,755.05 38,400.83 264,607.12 3,011.68 四方电力 0 0 0 0 0 保定继保 0 0 0 0 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担保,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名 称 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 期限 继保工程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 壹年 人民币贰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 同使用该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继保工程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肆亿元整。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壹 亿元的额度,本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壹年 继保工程、 四方电力、 保定继保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贰亿元整。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四方电力、保定继保 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额度,本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 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9,181.5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57%。本公司除为全资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