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电光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21:14:40 中财网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
券”、“保荐机构”)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电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66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7元,共计募集资金 29,592.6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120.00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27,472.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
9月 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53.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1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4〕208号)。

二、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偿还情况

无。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将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新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6,419.00万元的

34.07%)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

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前述事项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光科技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电光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超过12个月及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电光科技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兹同意电光科技以闲置的9,000万
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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