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威海广泰: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22:43:56 中财网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第370ZA0011号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威海广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威海广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 威海广泰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威海广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威海广泰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五年 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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