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同利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4月)

时间:2015年04月29日 19:40:23 中财网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3
年3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5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投资。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
券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
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
基金份额,但并非保本基金;同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
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6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43
七、基金的募集 .......................................... 4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九、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 5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7
十二、基金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 ............................ 69
十三、基金的投资 ........................................ 71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 77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78
十六、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七、基金的财产 ........................................ 83
十八、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二十、基金费用与税收 .................................... 91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二十三、风险揭示 ....................................... 100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5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三十、备查文件 ......................................... 148

一、绪言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以及《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同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B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同利A、同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24、同利A:指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A份额。同利A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开放一
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25、同利B:指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B份额。本基金在
扣除同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同利B享有,亏损以同利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同利B承担;同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
为3年

26、同利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27、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
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8、同利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9、《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
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日与同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30、分级基金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
同利A、同利B两级份额的存续期间

31、《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4、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5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
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5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3、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拟任)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截至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
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瑞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公司下设股票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中央交易、国际业务、品牌管理、渠道
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理财、风险管理、监察稽核、信息技术、基金运营、公
司财务、客户服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和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
州分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旗下装瓶厂或业
务单元的财务总监,广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历任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研
究员、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乌海市君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内蒙古
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
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
公司董事。


袁雷鸣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专员。现
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
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


律合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及合规部资深总
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投资总
监。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员工,武汉理工
大学员工。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专科。现任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
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监察室主任。


方隽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副主任会
计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
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
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专员、法
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 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8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电子商
务业务。


宁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投资分析师,亚洲证券天
津勤俭道营业部部门经理和营销总监,亚洲证券天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2006
年8月加盟本公司任市场部总经理,2011年4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分公司渠道销售业务。


张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公司证券分析师,
嘉实基金基金直销经理,泰信基金北京理财中心经理,华夏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
理,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合伙人,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公司执行
总裁。2012年10月加盟本公司,2012年11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机构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本公司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钢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3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
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

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 年7 月加盟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
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天弘永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
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通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宏观策略分析师。


肖志刚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李蕴炜先生,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天弘沪深
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增益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
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基金运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
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
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
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
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
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基金运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
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
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
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
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
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
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


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基金运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
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
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同利A的销售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拟任)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941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李冰心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3571789

传真:(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30层E-F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
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6)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李鸿岩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方爽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www.bank.ecitic.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涓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站:www.drcbank.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站:bank.pingan.com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站:www.hzbank.com.cn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962528

网站:www.nbcb.com.cn

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客服电话:40088-96400

网站:www.njcb.com.cn

10)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戴秋娟

客服电话:400-88-96533

网站:www.fudian-bank.com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 王霖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704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吕品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


法定代表人: 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张颢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F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33388217

联系人:钱达琛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叶澍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卢珊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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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12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7219303

联系人:张冠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


法定代表人: 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热线: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站:www.dgzq.com

3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热线:0532-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6)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32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大厦9-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太

电话:029-88602147

传真:029-88602138

联系人:杨壹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cn

3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热线: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李慧灵

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4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梦雨

客户服务热线: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1)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7

传真:0752-2119396

联系人:郭晴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29

网址:www.lxzq.com.cn

4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0686

网站:www.nesc.cn

4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6F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联系人:夏中苏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
增为同利A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同利B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4

传真:010-59378991

联系人:徐盖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联系人:续宏帆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同利A、
同利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同利A、同利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同利A、同利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开
放一次,同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同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同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同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同利A的单个开放日,
如果同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同利A、同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
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同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同利A、同
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同利A的运作

(1)收益率

同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
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同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6×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同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第2
位。


在基金成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同利A的首次收益
率;在本基金成立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同
利A的收益率。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则同
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同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6×3%=4.8%

(2)开放日

同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同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同利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满一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两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
满两年的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14日、2015年3月14日,以此类推。其中,
假设2015年3月14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3月
13日,则第二次开放日为2015年3月13日。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成立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同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
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元,同利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同利
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同利B的运作

(1)同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同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同
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同利B份额已于2013年10


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同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同利B享
有,亏损以同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同利B承担。


4、基金份额发售

同利A、同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同利A和同利B的份
额总额;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同利A的开放日计算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转换时的份额转换基准日分别计算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同利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基金转换时的份
额转换基准日(T日),设为自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
则为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T日同利A的份额余额,为T日同利B的份额余额,为T日同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在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
金成立日)设定的同利A的年收益率。

aT
TNVaTF
bFaTNAV
r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同利A的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
..
.
....aaTTr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100.1

“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下同) aaTTrF...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00.1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
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同利A的份额余
额加上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aTTaTFNVNAV.

(2)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基准日(T日)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bTNAV


..
.
.
..
.
...
.0,maxbaTaTTbTFFNAVNVNAV

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设自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
起的运作天数和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均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5亿元,
同利A、同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
的同利A年收益率为4.80%。则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48(元) ..
.
..
.
...365365%8.4100.1

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44355556(元)
9048.12135..

7、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
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


同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同利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同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在同利A的非开放日(T日),设
为自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同利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
至T日的运作天数,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同利A
的份额余额,为T日同利B的份额余额,为T日同利A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为在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同利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
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同利A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同利A的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同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同利A的份额余
额加上T日全部同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为T日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在同利A的非开放日,为同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同利A的开放日,为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3: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设自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
为5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1亿元,同利A、
同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同利A
年收益率为4.8%。则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同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7(元) ..
.
..
.
...50365%8.4100.1

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95(元)
9007.12131..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同利A、同利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
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同利A份额或默认
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
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3月13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245号文批准募集。同利A的募集期为2013年9月6 日至
2013年9月11日止,同利B的募集期为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1日
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同利A和同利B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独立募集。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同利A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34,229,594.91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803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79,312.81元人民币;同利B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54,341,000.00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1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共计102,520.25元人民币。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
转的份额共计688,752,427.97份基金份额,其中,同利A为434,308,907.72
份基金份额,同利B为254,443,520.2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期结束时,同利A与同利B的份额
配比为1.70689710∶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
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同利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同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折算一次。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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