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景顺鼎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4月29日 19:42:57 中财网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5年1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5】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正式
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
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2
八、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间转换 ............................................ 58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59
十、基金的投资 .................................................................. 61
十一、基金的融资 ................................................................ 7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4
十四、基金财产估值 .............................................................. 7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九、风险揭示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9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4
一、绪言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本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经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同年8月8日起施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11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上市规则》 指2006年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6年2月13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发售公告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
交易、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申购、赎
回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
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
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
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本基金赎回申请
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股票分红、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暂停或停止交易;

指定媒体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
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
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
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ETF投资部、专
户投资部、研究部、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ETF销售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交
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办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股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
等业务。


4、量化及ETF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量化投资
流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机构客户部:负责开发机构客户,并使其认识并了解我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等方
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


9、ETF销售部:负责公司ETF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推广,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管理
等工作。


11、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
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
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8、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
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
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住地
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

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9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蛇口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
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年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
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
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
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分别
在万科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年起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任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2月进入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中国研究总
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级副总裁,友邦保
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ie Sheng(谢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加拿大丰业银行商业信贷
经理,加拿大道明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市场部总经理,嘉实基金渠道总监,湘财荷银基金首
席市场官,富国基金总经理助理,民生证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
裁职务。201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
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
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
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
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卫明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主任科员,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期货部、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等主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聘任的基金经理如下:

张继荣先生,工学博士。曾担任大鹏证券行业分析师,融通基金研究员、研究策划部总
监助理、基金经理,银华基金投资管理部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等职务。2009年3月加入
本公司,自2009年8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继荣先生曾于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担任融通通乾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担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担任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文简称“景系列基
金”)基金经理,分管景系列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继荣先生目前兼任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景顺长
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王新艳

2005年3月16日—2009年3月16日

涂强

2009年3月17日—2009年9月18日

张继荣

2009年9月19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毛从容女士,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RU PING(汝平)先生,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

张继荣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购费;

(7)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

(10)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1)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遵守基金合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6)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代
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
理并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
复印件;
(20)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4)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 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及其他权力;
(28)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承销证券;

(ii)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iv)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vi)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ix)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
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
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
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4)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2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03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400 830 8003

网址:www.gdb.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5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雷宇钦

电话:0591-3850767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龚正

电话:021-68604866-83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46298

传真:0551—6227210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0755-26982993

网址: www.ydsc.com.cn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5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5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5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7)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http://www.fcsc.cn/cgi-bin/first/FirstAction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
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
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
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本基金。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3、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4、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1 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 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 个工作日低于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 个工作日低于2 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的相关规定。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赎回场所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在深圳的直销中心。


(2)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3月23日起开始办理场外日常申购业务,于2005年5月25日起开
始办理场外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
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每笔
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会先
赎回,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
开始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4、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
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
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基金代销机构
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的调整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
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调整;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5、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该笔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通常
在T+5日但不超过T+7日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期支付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办理。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
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
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1.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在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之后,对促销期间的基金申购费等实行优惠。




7、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16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5%)= 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 - 98,522.17= 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份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持有时间为半年。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元

赎回总金额

10,000×1.056 = 10,560

赎回费用

10,560×0.5% =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560–52.80 = 10,507.20元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
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


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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