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双箭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时间:2015年04月29日 20:44:11 中财网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箭股份

股票代码:002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1501


通讯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1501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
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箭股份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四章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3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 14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双箭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井投资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双井投资以现金方
式认购双箭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非公开
发行



双箭股份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泰达宏利和双井投资发
行7,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



双井投资与双箭股份于2014年7月2日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



双井投资与双箭股份于2015年4月29日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
市商会大厦1单元1501室

法定代表人

沈凯菲

注册资本

6,6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483000129310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483084252167

经营期限

2013-11-21至2033-11-20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沈凯菲、沈耿亮、陈柏松

通讯地址

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
市商会大厦1单元1501室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管理;经
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资询);广告策划;文化
创意设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双井投资股东为沈凯菲、沈耿亮、陈柏松,实际控制人为沈凯菲。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双井投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沈凯菲

5,000

75.76%

2

沈耿亮

1,100

16.67%

3

陈柏松

500

7.58%

合 计

6,6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沈凯菲



执行董
事、总经


中国

浙江桐乡



沈耿亮



监事

中国

浙江桐乡



陈柏松



监事

中国

浙江桐乡



张梁铨



副总经理

中国

浙江桐乡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双箭股份的价值,并希望以自身专业能力与双箭股份在发
展战略、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合作,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因此,信
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双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实现对双箭股份战略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份未违反《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
务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对双箭股份原有的实际控制权产
生影响。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双箭股份
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双井投资未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


本次发行在实施2014年度双箭股份派息转增方案前后的方案分别为:



派息转增前发行股数和发行
价格

派息转增后发行股数和发
行价格

发行股数(万股)

5,003.6804

7,750.00

发行价格(元/股)

9.51

6.14

募集资金量(万元)

47,585.00

47,585.00

发行前双箭股份总股本(万股)

23,400.00

35,100.00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均为实施2014年度双箭股份派息转增方案
后的方案。


若上市公司本次最终成功按照上限7,750万股发行,则本次认购完成后,双井投
资将持有双箭股份3,87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双箭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9.04%。双井投资本次认购的双箭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双箭股份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双井投资发行3,8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2014年7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双箭股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14年7月4日)前20个交易日双箭股份
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的90%。双箭股份在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6.14元/股。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支付方式

双井投资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双箭股份本次发行的3,875万股。


在双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双井投资
应当按照双箭股份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双箭股份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双箭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

双箭股份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双箭股
份全体股东按届时所持双箭股份的股份比例享有。


(四)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五)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以
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箭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双箭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


(六)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协议无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
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
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完成后,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双箭股份
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双箭股份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双箭股份之间未有其他安排。



第四章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凯菲

签署日期:2014年 4 月 2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

股票简称

双箭股份

股票代码

002381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嘉兴桐乡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变动数量: 在实施2014年派息转增方案前为2,501.8402万股;

在实施2014年派息转增方案后为3,875万股;



变动比例: 9.0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 说明: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凯菲

签署日期:2014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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