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天保重装: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涉及的 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天保重型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 评估”)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与该评估机构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 书》,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中企华评估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执行 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 存在偏见。中企华评估实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 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3)根据中企华评估提供的评估结果等资料,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 论的合理性,本次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 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司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 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4)关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本次中企华评估实际评估 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企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 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合理。资产评估值具有公 允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对美国圣骑士(Centrisys Corporation)80%股权和相关的圣骑士房地产公司(Centrealestate Inc.) 100%股权的收购并实现控股,将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收购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_______________ 2015年4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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