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5年05月01日 14:17:40 中财网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4,100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4,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0.22%,其中新
股发行4,1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9.08元

发行日期

2015年5月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40,1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莱克投资持有的莱克电气
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莱克投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
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莱克电气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2、本公司股东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国发众富、苏州盛融创投以及实
际控制人倪祖根及其近亲属张玲凤、倪翰韬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苏州吉盛创投、上海燊乾投资、宁波汇峰投资、深圳大雄风
创投、苏州和融创投、同创企管、上海赛捷投资、苏州高锦创投、江苏华
成华利创投、苏州润莱投资、苏州福马创投、苏州利中投资、平安财智投
资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倪祖根、薛峰、王平平、沈月其、
顾迅洪和卫薇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莱克电气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


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祖根、薛峰、王平平、沈月其和顾迅
洪还承诺:自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
后6个月内如莱克电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祖根的近亲属,张玲凤和倪翰韬还承诺:倪
祖根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张玲凤或倪翰韬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倪祖根离职后半年内,张玲
凤或倪翰韬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5年5月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莱克投资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
由莱克电气回购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莱克投资减
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
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
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莱克投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莱克电气股份的,莱克投资
承诺违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所得归莱克电气所有,同时莱克投资持有的剩余莱克
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莱克投资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莱克电气,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莱克投资现金分红中与莱克投资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莱克电气所有。


本公司股东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国发众富、苏州盛融创投以及实际控
制人倪祖根及其近亲属张玲凤、倪翰韬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
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苏州吉盛创投、上海燊乾投资、宁波汇峰投资、深圳大雄风创投、
苏州和融创投、同创企管、上海赛捷投资、苏州高锦创投、江苏华成华利创投、
苏州润莱投资、苏州福马创投、苏州利中投资、平安财智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莱克
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
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莱克电气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作出如下承诺:自
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莱克电气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莱克电气股
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所得归莱克电气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剩余莱克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莱克电气,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包括本人
所投资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莱克电
气所有。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祖根的近亲属,张玲凤和倪翰韬还承诺:倪祖根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张玲凤或倪翰韬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倪祖根离职后半年内,张玲凤或倪翰韬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
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将触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
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对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
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经有权提案
的人士或股东提案,可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公
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全年不超过经审计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要求: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莱克投资
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
(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
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莱克投资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
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单次增持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连续12个
月内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要求: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
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每人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
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10%,全年不超过从公司所取得税后
薪酬的3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公司应确保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作出履行
上述增持股票义务的承诺。


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时,将按照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顺位执行,在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或增持将使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则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回购或增持计划。


(二)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


约束措施

若莱克投资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
以后年度与拟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莱克投资的现金分红款项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莱克投资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
有权将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与拟增持股
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款、应付现金分红(包括其所投资的发行人股
东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
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发行人莱克电气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
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为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将在有权部门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
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如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自有权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起30个
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
交易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补足。如董事长
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3个交易日
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本公司履行职责,或根据本公
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6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或
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莱克电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该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莱
克投资将购回莱克投资在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
有),同时将督促莱克电气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莱克投资购回股
份的价格等条件将与莱克电气回购股票的条件一致。莱克电气招股说明书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莱克
投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
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如莱克投资违反上述承诺,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莱克投资的现金分红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莱克投资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莱克电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该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作为
莱克电气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莱克电气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督
促莱克投资购回莱克投资在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
(如有)。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30日
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
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本人实际控制的莱克投资、香港金维、
立达投资、苏州盛融创投的现金分红以及应付本人薪金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
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违反上述承诺,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本人薪
金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华林证券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华林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华林证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


交易费用。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
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
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
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
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金维和立达投资承诺:

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在锁定
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莱克电气的股票,莱克投资/香
港金维/立达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
达投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莱克投资/香港
金维/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


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莱克投
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
立达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
行,但如果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
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莱克电气所有。


六、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4,100万股,均为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老股转让)的数量为0股。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剩余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公司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剩余的滚存利润。公司在本次股票发
行上市前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计划及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优先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
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3、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
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分红回报规划》,其中规定: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将实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采取
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
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20%。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


或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2、上市后连续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
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
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处于成
长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 股利分配政
策”的有关内容。


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

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
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
摊薄。


公司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自主创新,打造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自主品牌

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原则,继续巩固核心电机技术优势,重点
发展家居清洁健康类产品,着力打造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自主品牌,促进从外
延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增长转变,努力成为现代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市场的领先
者,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的提升。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公司的管理、研发和销售流程控制,提高组
织管理水平;利用自动化技术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提高制造的精益化程度。随
着研发、制造能力的提升,销售网络的完善,公司的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伴随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公司将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提高盈利能力。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前
景,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公司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
益,促进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注重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

募集资金到位将大幅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经营业绩和分红规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主
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
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铜材、硅钢片和电子元器件类产品等,近年来,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
响到公司生产成本和利润。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
成本、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及适时适度提高产
品定价,并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作为国内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出口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运营
商提供产品研发、设计与制造服务,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主要客户为优罗普
洛、创科实业、飞利浦、伊莱克斯、博世、胡斯华纳和美特达等全球知名企业,


该类核心客户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单批次订单大,与公司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
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40%、
51.04%和48.19%,虽然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销售增长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但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发生变化,或客户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出口市场方面,国内厂商主要为国外知名品牌运营商提供
产品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由于行业进入的门槛相对较低,竞争厂商数量较多,
市场竞争已由单纯的价格、质量竞争上升到研发能力、资金实力、供应链管理、
人力资源等全方位的竞争,虽然公司已在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出口市场具备了自主
研发和设计、规模化生产制造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仍然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内销市场方面,公司通过前期资源投入和市场推广,“LEXY
莱克”品牌已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但与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相比,公司在品牌
运营和营销渠道等方面仍存在差距。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提升品牌优势和营销能力,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四)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虽然国内人力资源较为充裕,但当前劳动力成本上升是大势所趋,是国内企
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工人工资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
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近年来,公司不断提高工人薪酬待遇以吸引更多技术
工人,但仍无法完全满足公司的用工需求,公司一方面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增加高附加值产品销售比重,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如果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趋势持续,
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85%左右,公司出口产
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微


特电机、吸尘器执行17%的出口退税率,打草机、吹吸机、割草机等执行15%的
出口退税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未发生调整,但未来出口退税
政策存在到期或者变更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假定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均下降1个百分点,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成本增加(万元)

2,944.14

2,807.94

2,822.35

利润总额减少(万元)

2,944.14

2,807.94

2,822.35

利润总额(万元)

38,366.36

36,637.02

38,380.71

利润总额变动比例

7.67%

7.66%

7.35%



由上表可以看出,假定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均下降1个百分点,公司利润总
额下降7.5%左右。


十一、关于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营状况的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31
日资产负债表及2015年第一季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XYZH/2014SHA1029-11号《审
阅报告》。


201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00,701.77万元,同比下降2.27%,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54.87万元,同比增长5.61%。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规模、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国家产业
及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公司预计2015年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15年净利润不存在下
降50%的情形。


综上,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正
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4

二、稳定股价预案 .............................................. 5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7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9

五、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0

六、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 11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 11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计划及规划 ................... 12

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 15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的
下列风险 ...................................................... 16

十一、关于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
说明 .......................................................... 18

目 录 ............................................................ 19

释 义 ............................................................ 24

第一章 概览 ...................................................... 29

一、发行人简介 ............................................... 2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0

三、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 41

四、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运用 ............................... 42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 4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4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46

四、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 46

第三章 风险因素 .................................................. 47

一、经营风险 ................................................. 47

二、财务风险 ................................................. 48

三、研发风险 ................................................. 50

四、管理风险 ................................................. 50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51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2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52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52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6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70

五、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 71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 76

七、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86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111

九、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况 115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15

十一、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24

第五章 业务和技术 ............................................... 127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27

二、行业的基本情况 .......................................... 129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49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70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 184

六、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202
七、特许经营权情况 .......................................... 212
八、公司的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 212
九、质量控制情况 ............................................ 219
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 221
第六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23

一、同业竞争 ................................................ 223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229
三、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233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235
五、发行人已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36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3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 23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
情况 ......................................................... 24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4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 24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4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情况
............................................................. 24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承诺及履行
情况 ......................................................... 248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48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 249
第八章 公司治理 ................................................. 250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 250
二、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73
三、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73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273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 275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 275
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 285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85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87
五、企业所得税 .............................................. 295
六、发行人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296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96
八、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 .................. 297
九、主要债项 ................................................ 298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299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 300
十二、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01
十三、财务指标 .............................................. 301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 303
十五、历次验资、评估情况 .................................... 303
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04
一、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分析 .................................... 304
二、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分析 .................................... 324
三、资本性支出分析 .......................................... 346
四、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 347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 347
六、分红回报规划 ............................................ 349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说明 ........ 350
第十一章 业务发展目标 ........................................... 353
一、未来发展战略和目标 ...................................... 353
二、发展规划的前提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356
三、公司确保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 356
四、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和募集资金运用的关系 .................. 357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 358
第十二章 募集资金运用 ........................................... 359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5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6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368
四、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 39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 395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97
第十三章 股利分配政策 ........................................... 399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399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计划、决策程序 ................ 400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03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04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相关组织安排 ................ 404
二、重要合同 ................................................ 404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407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 407
第十五章 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声明 ................................. 408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声明 ........................ 4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0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10
四、审计机构声明 ............................................ 411
五、验资机构声明 ............................................ 412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 413
一、备查文件 ................................................ 413
二、文件查阅时间 ............................................ 413
三、文件查阅地址 ............................................ 413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份公司、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莱克股份



莱克电气前身,金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莱克有限



金莱克股份前身,金莱克电气有限公司

同创科技



金莱克有限前身,苏州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家用电器



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精密机械



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汽车电机



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绿能科技



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碧云泉



苏州碧云泉净水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艾思玛特



苏州艾思玛特机器人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香港天然



香港天然控股有限公司(SKY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注册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法人,发
行人子公司

莱克投资



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目前持
有公司发行前51.00%股权

香港金维



香港金维贸易有限公司(GOLDVAC TRADING LIMITED),
注册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法人,发行人主要股
东,目前持有公司发行前31.19%股权

百慕大金莱克



百慕大金莱克国际有限公司(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册于百慕大群岛的企业法
人,发行人发起人之一

立达投资



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目前持有
公司发行前5.00%股权

同创企管



苏州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目前
持有公司发行前0.50%股权

苏州国发众富



苏州国发众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苏州盛融创投



苏州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苏州吉盛创投



苏州工业园区吉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上海燊乾投资



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宁波汇峰投资



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深圳大雄风创投



深圳市大雄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苏州和融创投



苏州和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上海赛捷投资



上海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苏州高锦创投



苏州高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江苏华成华利创投



江苏华成华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苏州润莱投资



苏州润莱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苏州福马创投



苏州福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苏州利中投资



苏州利中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平安财智投资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澳门金维



金维贸易(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GOLDVAC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
注册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倪
祖根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5月注销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怡康



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专注于家电零售监
测领域、家电行业研究领域、家电专项研究领域,通过
建设覆盖全国约7,000家门店的调查网络获取并发布
实体零售端销售统计数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
证券



发行人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发行人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



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或其前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近三年



2012、2013和2014年度

主要客户

优罗普洛



Euro-Pro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全球最大的家居环境
清洁电器厂商之一,总部位于美国

创科实业



Techtronic Industries Co. Ltd(TTI)及其全球分支
机构,为全球最大的电动工具、户外园林工具及地板护
理产品生产商之一,总部位于中国香港

飞利浦



Philips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世界最大的电器制造公
司之一,全球医疗保健、优质生活和照明领域的领导者,
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

伊莱克斯



Electrolux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世界最大的厨房设
备、清洁洗涤设备和户外电器制造商,同时也是世界最
大的商用电器生产商,总部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




博世



Bosch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全球知名的汽车技术、工
业技术、高端电器消费品技术及建筑技术专家,总部位
于德国斯图加特

胡斯华纳



Husqvarna AB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全球最大的户外
工具生产商,总部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

美特达



MTD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全球领先的户外园林工具制
造商,总部位于美国俄州克里夫兰市

博世-西门子



Bosch-Siemens合资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世界知
名的家用电器制造商,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

凯驰



Karcher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全球知名清洁产品和方
案提供商,总部位于德国斯图加特

艾默生



Emerson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一家多元化的全球制造
和技术公司,全球最大的机电、仪器仪表设备制造商之
一,总部位于美国圣路易斯

松下



Panasonic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家电、数码视听电子、
办公产品、航空等产品制造商,总部位于日本大阪

阿齐利克



Arcelik A.S.公司,为欧洲家电业的十强之一,主要经
营各种家电产品及部件的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总部
位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戈兰尼亚



Gorenje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欧洲领先高品质家电制
造商之一,在家电生产和销售领域具有悠久历史,总部
位于斯洛文尼亚韦莱涅

热力美



Zelmer S.A.公司,为欧洲知名家电制造商,主要经营
吸尘器等各种家电产品的生产、营销,总部位于波兰热
舒夫

力奇



Nilfisk-Advance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全球领先的地
板清洁养护设备制造公司,为丹麦NKT集团成员之一,
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

铂富



Breville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厨
房小家电第一品牌,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悉尼

戈尔德



Golder Electronics,为俄罗斯著名的小家电以及影音
设备制造商,旗下包括Vitek,R.ndell,XСube,
Coolfort等品牌

科布伦茨



Koblenz及其全球分支机构,墨西哥著名地板养护产品
制造商,产品在全球超过25个国家销售

天津三电



天津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微通道换热器及其组件、
汽车空调系统制造商

沈阳三电



沈阳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汽车空调系统、蒸发器、
冷凝器制造商

麦克斯



麦克斯(保定)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汽车空调系统
制造商

南方英特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车用空调系统、车用发动机冷
却系统制造商




专业术语

UL



Underwriter Laboratories,为由美国UL安全实验室
进行的安全认证,UL认证是产品在美国销售的安全标
志象征,也是全球制造厂商最为信赖的安全认证之一

CE



Conformite Europeenne,CE为欧盟的强制性安全认证
标志,无论欧盟内部企业还是其它国家生产的产品,在
欧盟范围内流通必须通过CE认证,以表明产品符合欧
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CCC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证,由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
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
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GS



Geprufte Sicherheit及Germany Safety(德语,强制
性认证及德国安全),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
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
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
认证标志。


TüV



Technischer überwachüngs-Verein(德语,技术检验
协会)。TüV标志是德国专为元器件产品定制的一个安
全认证标志,在德国和欧洲得到广泛的接受。在产品通
过认证后,德国TüV会向前来查询合格元器件供应商的
整流器机厂推荐这些产品;在整机认证的过程中,凡取
得TüV标志的元器件均可免检

PSE



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
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的安全认


EMC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标准),
EMC标志的适用范围为各类电器产品

ETL



Testing Laboratories Inc(ETL测试实验公司),
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带有ETL标志,表明它是经
过ETL测试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也代表着生产商
同意接收严格的定期检查,以保证产品品质的一致性

BEAB



British Electrotechnical Approvals Board,英国电
工认证局,一家独立的国家级安全认可权威机构,为家
用电器及控制器等提供安全认证及其他服务

RCM



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
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
EMC要求,是非强制性的




CNAS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


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欧盟立法制
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
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塑料粒子



是塑料颗粒的俗称,是塑料以半成品形态进行储存、运
输和加工成型的原料。塑料是一类高分子材料,以石油
为原料可以制得乙烯、丙烯、氯乙烯、苯乙烯等,这些
物质的分子在一定条件下能相互反应生成分子量很大
的化合物,即高分子,常见的塑料粒子有ABS、PP等

ABS



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丙烯腈-苯乙烯-
丁二烯共聚物,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
的热塑型高分子材料。因为其强度高、耐腐蚀、耐高温,
所以常被用于制造仪器、电器等的塑料外壳

PP



Polypropylene,聚丙烯,是一种具有低透明度、低光
泽度、低刚性、高抗冲击强度等特征的热塑型高分
子材料。聚丙烯最突出的性质是多面性,它能适合于许
多加工方法和用途,常用于日用消费品、器械及汽车工
业中

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
由品牌商提供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进行生产,产品
生产后由品牌商贴牌销售,生产商仅负责生产

ODM



Orignal Design Manufacture,原始设计制造商,生产
商根据客户的产品意向或自主创意开发产品,由客户选
择后下订单进行生产,产品贴牌销售,生产商需要具有
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OBM



Orignal Brand Manufacture,原始品牌制造商,生产
商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产品开发
完成后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概况
本公司系经商务部《关于同意金莱克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7]2241号)批准,由金莱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
取了注册号为3205004000290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6,000万
元,住所为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2010年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莱克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依托于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
器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核心业务体系包括规模领先的以吸尘器为代
表的家居清洁业务,快速发展的以空气净化器为代表的室内空气清洁业务,以及
正在大力开拓的以高端智能净水器为代表的家庭水净化业务。
国际市场
ODM业务
室内清洁健康电器
家居清洁健康电器
吸尘器系列产品吸尘器系列产品
空气净化器系列产品
净水器系列产品
国内市场
LEXY莱克 自主品牌业务
清洁电器
室外环境
割草机吹吸机打草机清洗机
绿色电器
品质生活
挂烫机榨汁机加湿器料理机
核心业务体系补充业务体系
核心部件
自主研发
高速整流子电机、无刷电机等微特电机
专注于家居清洁和健康生活市场,公司的产品体系主要包括吸尘器、空气净
化器等室内清洁健康电器,割草机、打草机等室外环境清洁电器,挂烫机、加湿
器等品质生活电器,以及部分直接销售的微特电机;公司已完成了高端智能家庭
净水系统的技术储备和产品开发,并于2014年开拓国内净水器市场,销售势头
良好。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国际市场ODM业务和国内市场“LEXY 莱克”自主品牌业
务两个板块:
在国际市场,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采
用ODM的模式与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合作,提供以电机为核心部件的吸尘器和室
外环境清洁电器,主要产品包括吸尘器、园林工具和高速整流子电机等;主要合
作客户包括优罗普洛(Euro-Pro)、创科实业(TTI)、飞利浦(Philips)、伊
莱克斯(Electrolux)、博世(Bosch)、胡斯华纳(Husqvarna)和美特达(MTD)
等全球知名企业。公司吸尘器和割草机产品出口排名情况如下:
产品

排名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吸尘器

金额排名

第一

第一

第一

数量排名

第一

第一

第一

割草机

金额排名

第一

第一

第五

数量排名

第一

第一

第二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在国内市场,公司自2009年以来以自主品牌“LEXY 莱克”进行业务拓展,
主要产品包括吸尘器、空气净化器、挂烫机、加湿器和净水器等。一方面,公司
定位于高端家居清洁健康市场,致力于成为现代家居清洁和健康生活市场的领导
者;另一方面,公司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并大力拓展网络购物、电
视购物等新兴销售渠道。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随着环境清洁、健康生活的关注
度不断提升,高端家居清洁健康市场的整体需求快速增长。公司凭借ODM业务积
累的领先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配合恰当的产品定位和营销策略,“LEXY 莱
克”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经过五年的开拓,公司自主品牌室内清洁
健康电器和品质生活绿色电器最近两年的国内零售市场地位如下:
产品

2014年度

2013年度

销售金额

占有率排名

市场份额

销售金额

占有率排名

市场份额

室内清洁
健康电器

吸尘器

第二名

17.56%

第二名

16.43%

空气净化器

第七名

4.00%

第七名

2.73%

品质生活
绿色电器

挂烫机

第三名

15.16%

第三名

11.88%

加湿器

第二名

10.10%

第三名

8.01%



数据来源:中怡康
(三)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微特电机及以微特电机为核心部件的家用电器
的技术研究,在微特电机方面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基础,并成功应用于下游室内清
洁健康电器、室外环境清洁电器和品质生活电器,逐渐奠定了公司在产品性能、
品质和效率等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截至2015年2月末,公司拥有国内专利1,615
项,其中发明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744项、外观专利820项;公司还拥有
39项国外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4项,为国内同行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多的企
业之一。

因为专注于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研发,公司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移植性,
可综合应用于各类微特电机和中高端绿色家用电器产品之中,例如真空吸尘器的
工作原理在于使用串激整流子电机产生真空,将地面上的灰尘杂物吸入,通过尘
袋或海帕等过滤件将灰尘或杂物等进行过滤,再将干净的空气排出。空气净化器
与真空吸尘器的工作原理相似:将室内受污染的空气吸入到空气净化器中,将灰
尘、花粉、细菌、病毒等固态污染物和甲醛、氨气等气态污染物进行过滤,排出
干净、清新的空气。公司研发的吸尘器产品可实现对PM0.3颗粒物99.97%以上
的过滤效率,将以上技术移植至针对PM2.5颗粒物、空气过滤要求更低的空气净
化器产品中,有效实现了技术延伸和产品品质的提升。

另外,家居清洁健康电器产品的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因此,研发设计必须快
速根据不同地区消费偏好的变化,适应不同国家的市场变化。公司研发部门根据
国内外市场和客户分布情况进行分类和分区后进行各地区市场调研,不断致力于
加强技术同顾客需求的结合,从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获得新产品市场定价的
权利。

近年来,公司每年推出超过100款新产品,并通过多年技术积累,掌握了风
路优化技术、洁旋风技术、真龙卷风技术、迷宫式吸音风道技术、高效空气净化
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动公司产品向高档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有力地提高了产
品的市场竞争力。

2、全产业链及规模化生产优势
(1)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和自制的全产业链生产
公司采取关键零部件自制的后向一体化生产战略,有效整合供应链,增强自
我配套能力,生产基地内配套微特电机和家用电器研发部门、电机生产厂、精密
机械厂、模具厂、注塑厂和总装厂等部门,目前已形成了核心部件研发与自制、
产品开发与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精密压铸与精密加工、整机组装和物流配送
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一贯坚持自主研发和生产核心部件的原则,牢牢掌握微
特电机和家用电器生产中的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一方面,微特电机的可靠质量
是公司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系列产品的性能保证,保证公司产品在技术水平和质量
上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另一方面,深厚的电机研发背景为公司发展汽车电机等提
供了必备条件。

(2)规模化生产
公司具备年产2,800万台家用电器微特电机、200万台汽车电机和1,400万
台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生产能力,为国内最大的吸尘器生产商和出口商之一,具
有明显的规模化生产优势,能够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形成规模效应。同时,
由于公司采购规模较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商已与公司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
关系,规模优势在保证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数量和质量稳定的同时,亦增强了公
司的议价能力。

3、优质客户群体优势
公司主要选择国际知名家电制造商、品牌运营商以及区域性领袖企业作为业
务合作对象,着力构建稳定、双赢的合作模式。此类优质客户要求其供应商需首
先取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然后需通过其更为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认
证,才可进入其全球供应商序列。公司通过在微特电机和家电领域十余年的耕耘
和业务开拓,研发和设计能力、产品质量保证、制造服务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
专业售后服务等均位居行业领先水平,成为全球知名企业和区域性领袖企业的全
球核心供应商。

公司家居清洁健康电器核心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所属国/地区

客户简介

优罗普洛

Euro-PRO

美国

注册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创新清洁和小家电的先锋,致力
于为现代都市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的产品。公司旗下拥有
Shark.和Ninja.两大品牌,通过提供高实用性及创新性的
家用产品,快速占据了家用制造行业中很大的市场份额,
为行业中的领军企业

创科实业

TTI

中国香港

成立于1985年,为全球最大的电动工具、户外园艺工具
及地板护理产品生产商之一,为港交所上市公司;旗下品
牌包括Hoover.,Dirt Devil.和Vax.等地板护理品牌。


创科实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度营业收入38.52亿美元、净利润2.00亿美
元;2012年末总资产35.81亿美元;

(2)2013年度营业收入43.00亿美元、净利润2.47亿美
元;2013年末总资产40.13亿美元;

(3)2014年1-6月营业收入22.50亿美元、净利润1.36
亿美元;2014年6月末总资产43.24亿美元。


飞利浦

Philips

荷兰

创立于1891年,总部位于荷兰,在全球28个国家设有生
产基地,在150个国家设有销售机构,股票在9个国家的
16个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家用电器、照明和医疗系
统等产品。


飞利浦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度营业收入234.57亿欧元、净利润-0.30亿
欧元,2012年末总资产290.81亿欧元;

(2)2013年度营业收入233.29亿欧元、净利润11.72亿
欧元,2013年末总资产265.59亿欧元;

(3)2014年1-9月营业收入158.53亿欧元、净利润2.77
亿欧元,2014年9月末总资产279.20亿欧元。





伊莱克斯
Electrolux

瑞典

创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斯德哥尔摩,是世界知名的电
器设备制造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清洁洗涤设备、厨房设备
及户外电器制造商之一,目前在全球60多个国家生产并
在160个国家销售包括吸尘器在内的各种电器产品。


伊莱克斯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度营业收入1,100亿瑞典克朗、净利润23.65
亿瑞典克朗;2012年末总资产752亿瑞典克朗;

(2)2013年度营业收入1,092亿瑞典克朗、净利润6.72
亿瑞典克朗;2013年末总资产760亿瑞典克朗;

(3)2014年1-9月营业收入807亿瑞典克朗、净利润21.93
亿瑞典克朗;2014年9月末总资产811亿瑞典克朗。


博世

BOSCH

德国

成立于1886年,总部位于德国斯图加特,是德国最大的
工业企业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汽车
技术、工业技术和消费品及建筑技术的相关产业。公司园
林工具产品主要涵盖打草机、吹吸机、充电吹风机、割灌
机、清洗机等,产品系列齐全。


博世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销售收入447.03亿欧元、净利润23.04亿欧
元;2012年末总资产526.11亿欧元;

(2)2013年销售收入460.68亿欧元、净利润12.51亿欧
元;2013年末总资产557.25亿欧元。


胡斯华纳
Husqvarna

瑞典

成立于1689年,总部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为全球最大
的户外动力产品制造商。公司主要生产花园用锯链、割草
机、绿篱机等园林工具,产品远销全球超过100个国家和
地区,旗下拥有Flymo、Gardena、Poulan、Weedeater等
知名品牌。


胡斯华纳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度销售收入308亿瑞典克朗、净利润10.27
亿瑞典克朗;2012年末总资产279亿瑞典克朗;

(2)2013年度销售收入303亿瑞典克朗、净利润9.16亿
瑞典克朗;2013年末总资产268亿瑞典克朗;

(3)2014年1-9月销售收入275亿瑞典克朗、净利润17.67
亿瑞典克朗;2014年9月末总资产290亿瑞典克朗。


热力美

Zelmer

波兰

成立于1951年,欧洲知名家电制造商之一,为波兰国内
吸尘器以及厨房家电行业的领军品牌;产品远销欧洲、美
洲以及亚洲等国家地区;2013年Zelmer被博世-西门子
(BSH)收购




阿齐利克

Arcelik A.S

土耳其

成立于1955年,在世界范围内的5个城市的7个工厂的
年产量达600万的家电整机及820万的零部件,是欧洲家
电业的十强之一;所拥有的Arcelik,Beko及Altus是土
耳其家电业中的知名品牌。


阿齐利克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度销售收入105.57亿土耳其里拉、净利润
5.47亿土耳其里拉;2012年末总资产102.28亿土耳其里
拉;

(2)2013年度销售收入110.98亿土耳其里拉、净利润
6.23亿土耳其里拉;2013年末总资产114.11亿土耳其里
拉;

(3)2014年1-9月销售收入91.12亿土耳其里拉、净利
润4.62亿土耳其里拉;2014年9月末总资产84.94亿土
耳其里拉。


美特达

MTD

美国

世界最大的草坪和园艺设备制造商之一,主要产品为电动
割草机等园林工具,美特达产品品牌包括MTD., MTD
Gold.,MTD Pro., Yard-Man., Yard Machines., Bolens.
and Remington.。


力奇

Nilfisk-Advance

丹麦

成立于1906年,隶属于丹麦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公司NKT
集团,分公司遍布全世界,并于近年陆续收购不同的知名
清洁品牌,如丹麦GERNI,美国ADVANCE/KENT,瑞典
EUROCLEAN,意大利CFM及丹麦ALTO;产品销售覆盖欧洲、
美洲以及亚洲等国家地区

力奇主要经营业绩如下:2012年销售收入64.91亿丹麦克
朗、2013年销售收入65.61亿丹麦克朗、2014年1-9月
销售收入为50.59亿丹麦克朗。


戈兰尼亚

Gorenje

斯洛文尼亚

欧洲领先高品质家电制造商之一,卢布尔雅那证券交易所
和华沙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家电生产和销售领域具有59
年多的悠久历史;产品远销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
中80%的产品都以Gorenje品牌进行销售。


戈兰尼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度销售收入12.63亿欧元、净利润29万欧元;
2012年末总资产11.97亿欧元;

(2)2013年度销售收入12.40亿欧元、净利润-2,500万
欧元;2013年末总资产11.50亿欧元。




数据来源:公司网站和财务报告
以微特电机为核心部件的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在性能方面的卓越表现为
公司在微特电机市场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微特电机产品受到众多客户
的青睐,其中包括德国博世-西门子、凯驰、美国艾默生、日本松下等全球大型
企业。公司微特电机核心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所属国/地区

客户简介

博世-西门子

BSH

德国

欧洲最大的家用电器制造加工商之一,博世和西门子各
50%合资公司,主打品牌为BOSCH和SIMENS,产品包括了
大家电、小家电、地板保养和热水器具等。2014年9月,
博世与西门子达成收购协议,博世收购西门子所持合资公
司50%股份,预计2015年取得监管部门审批。


博世-西门子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年销售收入98.00亿欧元、净利润4.66亿欧元;
2012年末总资产78.65亿欧元;

(2)2013年销售收入105.08亿欧元、净利润3.08亿欧
元;2013年末总资产87.42亿欧元。


凯驰

Karcher

德国

创立于1935年,总部位于德国Winnenden市,主要产品
为室内及室外清洁、清洗电器和设备,公司目前全球范围
内拥有70个分公司

艾默生

Emerson

美国

创立于1890年,总部位于美国圣路易斯市,现为纽约证
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公司现有网络
能源、过程管理、环境优化技术、储存技术、专业工具、
电机科技、工业自动化及家电应用技术八大业务部门,业
务范围遍布全球150余个国家和地区。


艾默生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2013财年(2012年10月-2013年9月)销售收入为247
亿美元、净利润20.66亿美元;2013年9月末总资产247
美元;

2014财年(2013年10月-2014年9月)销售额为245亿
美元、净利润21.84亿美元;2014年9月末总资产242
亿美元。


松下

Panasonic

日本

创立于1918年,总部位于日本大阪市,现为东京证券交
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是世界最大的电器生产制造及品牌商之一。公司现在全球
范围内拥有600余家子公司。


松下电器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

(1)2012财年(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营业收入
78,462亿日元、净利润-7,721亿日元;2012年3月末总
资产66,011亿日元;

(2)2013财年(2012年4月-2013年3月)营业收入73,030
亿日元、净利润-7,543亿日元;2013年3月末总资产
53,978亿日元;

(3)2014财年(2013年4月-2014年3月)营业收入77,365
亿日元、净利润1,204亿日元;2014年3月末总资产52,130
亿日元;

(4)2014年4月-9月营业收入37,229亿日元、净利润
809亿日元;2014年9月末总资产53,445亿日元。




数据来源:公司网站和财务报告
同时,公司前瞻性的拓展国内汽车电机业务,先后与天津三电、沈阳三电、
麦克斯、南方英特和康奈克等多家国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公司已成功建立核心客户体系,形成了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稳定合作关系,为
公司业绩提升奠定了基础。

4、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