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精工钢构: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15年05月01日 14:21:41 中财网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LTD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5月11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四、议题审议: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及<2015年度绩效管理实
施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宣读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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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
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
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
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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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对2014年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于201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内容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
事会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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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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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独立董事2014年度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在对2014年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独立董
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于201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内容可详见网站。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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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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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6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下
午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鉴湖路1587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以电子
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海青先生主持,与会监事
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
议案》、《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公司2013年度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报
告》及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
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4
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并以3票同意,0票
弃权,0票反对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
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8月
14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
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并以3票同意,0票
弃权,0票反对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
10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10
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并以3票同意,0票
弃权,0票反对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11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11
月5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
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上述2项议案表决情况皆为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
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12
月6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
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的议事规则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
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
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公司月度会计报表,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年来公司财务运作正常,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所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是真实、公允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完整、合规、未发现内幕
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信息
披露充分,无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表决中有关人员及关联方进行
了回避,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利益。



六、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的项目、营销、财务、采购等关键部门的进行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后,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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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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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就本公司2014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报告期”)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4年

2013年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2012年

营业收入

6,885,779,868.88

7,519,711,952.57

-8.43

6,131,477,57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66,510,908.25

237,133,029.58

12.39

209,818,77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16,341,542.74

227,503,899.97

-4.91

206,882,001.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16,858,970.46

-9,349,927.64

1,349.84

-362,546,766.06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本期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
减(%)

201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3,370,871,325.98

2,305,504,736.96

46.21

2,100,795,882.60

总资产

9,789,062,972.17

8,386,613,284.67

16.72

7,403,483,163.8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

2013年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201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0

10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0

10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7.69

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5

10.76

减少0.31个百
分点

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8

10.33

减少1.85个百
分点

10.25







三、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4年金额

2013年金额

2012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609,117.05

-1,692,469.18

-8,691,548.8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18,338,442.5

15,598,484.79

12,026,658.1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9,732,892.38

1,164,759.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459,680.2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47,623.55

-3,483,186.29

-616,057.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27,499.03

-115,043.69

4,534.66

所得税影响额

-7,831,210.94

-1,843,415.02

-246,492.79

合计

50,169,365.51

9,629,129.61

2,936,773.88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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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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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让客户满意、股东满意、员工满意、社会满意”的经营宗旨,根
据公司2014年度业绩情况及未来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6,510,908.25元,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9,214,322.8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21,432.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9,608,474.75元,减已分配2013年红利29,328,3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456,573,065.27元。2014年度公司拟以2014年末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7,462,6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截至2014年末总股本686,566,000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股本823,879,200.00 股,本
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0,445,200.00 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
分配预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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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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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内容可详见网站。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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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
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会计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建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5年的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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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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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合计
为67.85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其中贷款金额、敞口银票46亿元,保函等金额21.85
亿元。为确保融资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申请
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及<2015年度绩效管理实
施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201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薪(万元,税前)

1

方朝阳

董事长

73.14

2

严 宏

副董事长

24

3

孙关富

董事、总经理

73.14

4

钱卫军

董事、副总经理

72.8

5

裘建华

副总经理

69.36

6

潘水标

副总经理

61.8

7

陈水福

副总经理

61.8

8

陈国栋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66.2

9

沈月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9.5

10

张小英

财务总监

27.2

*11

楼宝良

副总经理(已离任)

7

合计

575.94



*注:楼宝良先生原为公司副总经理,由于岗位调动,于2014年2月从公司
离任,其年薪为2个月薪酬。

另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制定了《2015
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审议时有利


害关系董事对表决进行了回避。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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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201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14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
如下:

序号

姓名

岗位/职务

年薪(万元人民币)

1

刘中华

监事、执行副总工程师

62.17

2

黄幼仙

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34.00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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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的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
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拟担保企业名称

贷款银行

担保额度

备注

1

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
公司

德意志银行香港分


1000万美元

工程类保函、信用
证、远期外汇等;新
增担保;连带责任担
保。


2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有限公司、精工工业
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分行

32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续保;连
带责任担保。


3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中国轻纺
城支行

20000万元人民


工程类保函等;续
保;连带责任担保。


4

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

23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应收
账款保理、工程类保
函、信用证及远期结
售汇等;续保;连带
责任担保。


5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
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10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续保8000
万元,新增2000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长宁
支行

8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新增担
保;
连带责任担保。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8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新增担




保;
连带责任担保。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18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续保
16000万元,新增
2000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闵行支行

10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续保7000
万元,新增3000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徐汇支


18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续保
12000万元,新增
6000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


11

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三水环城支行

4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信用证等;
新增担保;连带责任
担保。


12

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
统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分行

2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等;续
保;连带责任担保。


13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28000万元人民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工程
类保函等;续保8000
万元,新增20000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
不超过12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6-8 号瑞安中心33
楼 3306-12室,董事:陈国栋,主要从事贸易和投资控股,钢结构及建筑产品设
计、研发、施工、劳务输出。截止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95%的股权。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总资产35,441.70万元、净资产16,102.69万元、营业收入28,996.86
万元、净利润4,166.31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
路,法定代表人:陈水福,主要从事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
料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96%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1,299.97万元、净资产24,472.74万元、营业收
入84,344.19万元、净利润4,176.83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
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
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81%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43,026.11万元、净资产93,299.48万元、营业
收入313,391.47万元、净利润13,376.09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 2676 号,
法人代表:裘建华,主要从事钢结构及配套器材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

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86%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
109,993.44万元、净资产38,294.07万元、营业收入112,775.71万元、净利润7,373.42
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锦翔路 1 号,法
定代表人:钱卫军,主要从事高层重钢结构件的生产销售。截至目前,本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2,828.69万元、净资产2,112.83
万元、营业收入22,587.97万元、净利润-4,030.16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楚天工业园
刘宋大道特 8 号,法人代表:钱卫军,主要从事建筑机械制造,建筑钢结构产品
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总资产13,923.66万元、净资产4,472.63万元、营业收入12,845.15
万元、净利润330.19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法定代表人:何
卫良,主要从事房屋建筑业。截至目前,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份。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总资产127,501.98万元、净资产31,379.98万元、营业收入87,656.89
万元、净利润3014.46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因此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
情况。同意应部分所控制企业的要求,公司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
提供担保。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给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36,062.81万
元人民币,加上本次新担保金额181,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其中续保中
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36,196.14万元),合计286,997.17万元人民币(美元以2015
年4月16日汇率换算),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5.14%。公司所担保企业均为公
司所控制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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