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国风塑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15年05月04日 14:25:47 中财网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 2015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风塑业、上市公司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48号资产
管理计划),下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4039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8478-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至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1788478X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邮编号码:518048

联系电话:22623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股东
名称

出资

注册

注册

注册地址

联系人




总经


比例

资本

登记号

及电话





平安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60.70%

69.88
亿(人
民币)

100000000020007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福华三
路星河发展中心
办公12、13层

封群




宋成


0755-22636216

大华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25%

6,300
万(新
元)

198600120z

80 Raffles
Place,UOB
Plaza,Singapore
048624

Mr Terence Ong(王世荣)





张文


(65)65366547

三亚
盈湾
旅业
有限
公司

14.30%

2亿
(人民
币)

460200000011268

海南省三亚市田
独镇亨新大道30


张小民





钱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职务

其他国


其他公

或地区
居留权

司兼职情况

杨秀丽



中国

上海

董事长

/

/

姚波



中国香港

深圳

董事

香港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执行官兼集
团总精算师

陈敬达



中国香港

香港

董事

香港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文杰



新加坡

新加坡

董事

新加坡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
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郑强



中国

深圳

董事

/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部高级经





王世荣



新加坡

新加坡

董事

新加坡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金融与投
资管理业务高级执行副总裁

曹勇



新加坡

新加坡

独立董事

新加坡

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瑞丰生物科
技(新加坡上市企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



中国

天津

独立董事

/

南开大学前教授

郑学定



中国

深圳

独立董事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士林



中国

深圳

独立董事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云平



中国

深圳

监事会主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林卸伟



新加坡

新加坡

监事

新加坡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首席运营官

毛晴峰



中国

深圳

监事

/

/

郭晶



中国

深圳

监事

/

/

罗春风



中国

深圳

总经理/董


/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



新加坡

新加坡

副总经理

新加坡

/

肖宇鹏



中国

深圳

督察长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


无。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4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减
持国风塑业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投资人需求进行相关操作。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风塑业57,000,000.00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国风塑业28,559,800.00 股股份,占国风塑业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4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减持国风塑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委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10年

5、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4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2015
年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8,440,200.00股,减持均价为11.40
元,本次减持后,《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4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持有公司股
份28,559,800.00股,占总股本的5.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的国风塑业28,440,200.00股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未有买卖国风塑业股份情况。




第六节 后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后一个月内将减持完所持有的剩余股份。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智路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杨秀丽

签署日期: 2015年4月30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国风塑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



0008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路
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是 □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持股 5%

否 .





公司的控制权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57000000 股





持股比例: 10.02%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8,559,800.00




变动比例:4.999%









变动股数:
28,440,200.0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 □

否 □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杨秀丽



日期: 2015年4 月 30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