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安心: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5年05月04日 15:02:12 中财网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
5

4

17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
1
5
]
65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
......
7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8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9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指《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广发
安心回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
12

1
2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会议通过,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4004
-
56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4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
%、
15.763
%、
15.763
%、
9.458
%和
7.881
%的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
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
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
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
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
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
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
。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
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
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
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
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新



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兼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法人代表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
、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长。



匡丽军:
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
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事会秘书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
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
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
高级经济师
,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
金融部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产品与销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
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
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
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
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
经理、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包林生,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中国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股改办副主任,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投资部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基金经理


代宇,女,中国籍,金融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
2005

7
月至
2011

6
月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及交易员、国际业务部研究员、机构投资
部专户投资经理,
2011

7
月调入固定收益部任投资人员,
2011

8

5
日起任广发聚利债
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3

13
日起任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6

5
日起任广发聚鑫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8

21
日起任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5

2

17
日起任广发成长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4

15

起任广发聚惠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
一部总经理
刘晓龙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
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1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
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
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

11
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
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

12
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
50
强”奖项。



2008

7
月,民生银行荣获“
2008
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
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
6
位,在公司治
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6
月,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
2009
年中
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
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
20
09
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11

21
日,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12

9

,
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
佳服务私人银行”、“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

2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
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
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
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
“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
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6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
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
殊荣。



2012

11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
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
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PE/VC
最佳金融服
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
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获“
中国企业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
任指数第一名”。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投
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
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
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
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57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
201
4

12

3
1
日,本行
共托管基金
33
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
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
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

国金
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
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得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
765.27
亿元。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
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
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
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
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
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
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
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
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
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
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
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
定期对资产
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
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
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
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020
-
89899042


传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
西城
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11



电话:
010
-
68083368


传真:
010
-
68083078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4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
途费)或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
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3
、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4004
-
56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
0
20
-
8
9
1
8
8
9
70


传真:
0
20
-
89899175


联系人:
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9



负责人:
程秉


电话:
020

38799345


传真
:
020

38799335


经办律师:
黄贞、周
姗姗


联系人:
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法人代表:
卢伯卿


电话:
021

61418888


传真:
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明静、吴迪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
5

4

17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
1
565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一、
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
类型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募集方式与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
金自
201
5

5

11
日至
201
5

5

18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
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生效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

份额
发售
面值:人民币
1.00

2
、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
超过
1.
2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8%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2
%


M

5
00
万元


每笔
1000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基金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
/

1+1.
2
%

=
98,814.23



认购费用
=
100,000

98,814.23
=
1,185.77



认购份额
=

98,814.23
+100

/
1.00=
98,914.23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3
份基金
份额







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3
、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生效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
、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
每一基金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
金账户
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最低
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
认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



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
制。








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
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人民币情形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
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限制


1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
最低
申购
金额为
10

(
含申购费
)
人民币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
销售
机构网点公告。



2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含申购费)
人民币;已在直销
中心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
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生效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若申购不
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
申购费


赎回费



1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
0
%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9
0
%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
0
%


M

5
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
N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

产比例


1

≤N

7



1.5
0
%


100%


7

≤N

30



0.75%


100%


30

≤N

1



0.5
0
%


75%


1

≤N

2



0.
3
0
%


25%


N≥
2



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
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
5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1+1.
5
%)
=
49,261.08



申购费用
=
5
0,000

49,261.08
=
738.92(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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