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15年05月04日 19:02:01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
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于2015年5月4日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
一致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批准南航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南航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
议》,同意修改2013年11月8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将原协议中第八条(“交易上限”)第
1款内容修改为“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甲方任一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
超过80亿元人民币,任一日乙方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利
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补充协议的到期日
为2016年12月31日;二、授权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应参与审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7人。经董事审议,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由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


团”)为南航财务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
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
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上市地上市规则,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于1997年5月22日签订了首份《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由南航财务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
金融服务。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相关要求,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多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于2013年11月8日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约定: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集团”)任一日在南航
财务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60亿元人民币,南航
财务任一日向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
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就其他金融服务向南航财务支付费用
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协议的有效期从2014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鉴于本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以及货币资金存量的快速增长,
为更好地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于2015
年5月4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意将2013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中第八条(“交易上限”)
第1款内容修改为“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甲方任一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
过80亿元人民币,任一日乙方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利息支
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 。

二、南航财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航云南街17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贰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组织机构代码证:23112015-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9H244010001
股权结构:南航财务由南航集团及其1个全资子公司合计持
股66.02%,本公司及本公司4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股33.98%。


经营范围:南航财务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进行运作,
具体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财务状况:南航财务在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资本充
足率

不良贷
款率

当年实现利润
总额

2014年12月31日

656,223

94,025

26.66%

0

15,288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集
团任一日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80亿
元人民币,任一日南航财务向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
利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

2、本协议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
年12月31日。

修订交易上限的基准:2014年,国际油价下行,民航运输市
场供需保持平衡,本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整体货币资金量持续增
加。2014年,本集团营业收入为1,0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0.84%。2014年末本集团货币资金总额1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
长45.17%。2014年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全年最高存款额为人民币
58.23亿元,已非常接近现行关联交易上限。


2015年以来,国际油价低位震荡,本集团航油等成本水平降


低;航空市场需求旺盛,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本集团经营规
模的不断扩大,整体货币资金量也将相应增加,并将提升本集团
的存贷款服务需求。假设本集团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
本集团货币资金的增长参考上述比例,根据2014年末本集团货币
资金总额183亿元人民币进行测算,预计2015年末本集团货币资
金总额约为198亿元人民币左右。假设本集团50%的货币资金存
放南航财务,则本集团在南航财务的存款规模将达到99亿元人民
币,扣除部分暂不能存放南航财务的外币资金与专项资金,预计
至少需将双方存款关联交易上限提高至80亿元人民币。

综合考虑交易的对等性,同时将贷款交易上限提升至人民币
80亿元人民币。提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上限至同等水平,有利
于南航财务向本集团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使本集团从中获益。

为此,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
协议》,将双方存贷款的上限提高到人民币80亿元。

四、2012年至2015年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交易情况
2012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各年度与南航财务的交
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期末在南航
财务存款余


期末南航财
务提供贷款
服务余额

从南航财务
收取存款利
息收入

向南航财务
支付贷款利
息支出

就其他金融
服务向南航
财务支付费


2012

2,307

426

61

30

0

2013

2,675

520

66

28

0

2014

4,264

0

68

11

0

2015年第
一季度

4,861

0

17

0

0



注: 1、2012年至2014年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贷款余额及利息收支情况已在


本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2年至2014
年年度报告;
2、2015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贷款余额及利息收支情况未经
审计。

2012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本集团在南
航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南航财务提供给本集团的每日贷款
余额的历史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第一季度

存款余额

5,889

5,844

5,988

5,932

贷款余额

680

526

520

0




五、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根据南航财务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
有足够的安全性:
1、南航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进行运作。


2、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存入南航财务公司的
资金,南航财务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银行,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银行、招商银行、渣打银行(中国)等。南航财务同意它向中国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除本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
不超过南航财务股本金、公积金和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存


款的总和。

3、本公司通过向南航财务派出董事,对南航财务的经营管理
和内控制度进行监督,此外,南航财务每月向本公司报送本公司
在南航财务的存款及其转存情况,以加强本公司对所有在南航财
务存款的监督。

4、南航集团作为南航财务的控股股东,于2009年3月31
日就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承
诺:
a、南航财务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
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
b、南航财务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
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

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规范运作;
c、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本公司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
航集团不干预南方航空的相关决策;
d、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
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本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5、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28日审议通过《中国南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
制制度》(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
据此开展与南航财务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保证本公司在南航财务
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能为
本公司带来以下好处:
1、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的利息,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金的收
益水平;
2、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航财务提供的贷
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
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并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3、南航财务作为本公司的结算平台,能帮助本公司加强资金
的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 提高本公司资金
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率;
4、本公司及4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南航财务33.98%的股
份,本公司可从南航财务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

(三)2013年11月8日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确
定的上限已经难以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
为此,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提高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存贷款服务的上限。


本公司认为,与南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


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有助于本公司加强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本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
事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
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和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公司独立
董事贡华章、魏锦才、宁向东和刘长乐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决议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有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
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
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
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
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本公司与
南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决议(编
号:临20150427)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
认可的书面意见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核意见
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

6、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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