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特锐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特锐德 股票代码: 300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 1632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二段11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简兴福、赵玲、简晓琴、李杰、简瑶、王洪、袁 会云、张琼、李怀玉、罗小琼、王红、叶秀华、 谢莉萍等13名自然人 通讯地址: 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 2015年5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开集团”) 及简兴福、赵玲、简晓琴、李杰、简瑶、王洪、袁会云、张琼、李怀玉、罗小琼、 王红、叶秀华、谢莉萍等13自然人。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因为亲属关系、任职关系以及股权关系,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中,川开集团、简兴福、赵玲、简晓琴、李杰、简瑶、王洪、袁会云、 张琼、李怀玉、罗小琼、王红、叶秀华、谢莉萍为一致行动人。简兴福、赵玲、 简晓琴、李杰、简瑶、王洪、袁会云、张琼、李怀玉、罗小琼、王红、叶秀华、 谢莉萍等13名自然人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川开集团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 统一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规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川开集团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特锐德”)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特锐德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特锐德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 导致的,上述交易尚需获得特锐德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2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锐德、上市公司、公司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川开集团 指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川开电气 指 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川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指 简兴福、赵玲、简晓琴、李杰、简瑶、王洪、袁会云、 张琼、李怀玉、罗小琼、王红、叶秀华、谢莉萍等13 名自然人,系川开集团一致行动人 华夏基金 指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乾鑫投资 指 珠海乾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川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资产认购特锐德定向发 行的34,424,382股股份,简兴福以现金认购3,285,870 股股份,导致川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特锐德的股 份由0%上升至8.36%的行为。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特锐德发行股份购买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川开电气股东与特锐德签署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与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53名自然人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简兴福与特锐德签署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简兴福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川开集团 1、川开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主要办公地点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二段1158号 法定代表人 简兴福 注册资本 10,360万元 成立日期 1980年5月10日 营业执照号 510122000046148 组织机构代码 20237318-X 税务登记证号码 51012220237318X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钢材、建材、装饰材料,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 项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 件经营) 股东构成 简兴福(持股79.15%)、袁会云(持股5.79%)、张琼(5.79%)、简晓 琴(3.86%)、王洪(0.97%)、李怀玉(2.32%)、罗小琼(0.97%)、 王红(1.16%)等八名自然人 通讯地址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二段1158号 邮政编码 610213 联系电话 028-61906204 传真 028-85642849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川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简兴福,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简兴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22195011****** 住所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上街174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上街174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主营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川开集团自身并未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是对集团内参控 股公司的运营管理,集团内参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电梯产品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产业投资等。 4、财务情况 川开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9,477.64 67,316.40 总负债 58,099.39 43,287.94 所有者权益 21,378.25 24,028.46 项目 2014年 2013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650.22 -2,328.05 净利润 -2,650.22 -2,328.05 注:上表数据为川开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数据 (二)简兴福、赵玲、简晓琴、李杰、简瑶、王洪、袁会云、张琼、 李怀玉、罗小琼、王红、叶秀华、谢莉萍等13名自然人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通讯地址) 其它国家/ 地区居留权 简兴福 男 510122195011******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否 赵玲 女 510122195510******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否 简晓琴 女 510122197808******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北上 街 否 李杰 男 510132197805****** 中国 天府新区华阳镇正北上街 否 简瑶 女 510122197507****** 中国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街道华 府大道二段 否 王洪 男 510602195709******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北上 街 否 袁会云 男 510122196410****** 中国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姐 儿堰路 否 张琼 女 510122196305******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北上 街 否 李怀玉 男 510122196603******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否 罗小琼 女 510122196404******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否 王红 女 510122197212****** 中国 成都市锦城大道天府新苑 东区 否 叶秀华 女 510122196212****** 中国 天府新区华阳镇正北上街 否 谢莉萍 女 510122196906****** 中国 华阳镇丽都新城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未决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川开集团及简兴福、赵玲、简晓琴、李杰、简瑶、王 洪、袁会云、张琼、李怀玉、罗小琼、王红、叶秀华、谢莉萍等13名自然人。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简兴福、赵玲、简晓琴、李杰、简瑶、王洪、袁会 云、张琼、李怀玉、罗小琼、王红、叶秀华、谢莉萍等13名自然人以书面形式 约定由川开集团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并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 授权川开集团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一致行动人并未就本次交易行为签署一致行动相关协 议。但是因为亲属关系、任职关系和股权结构关系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川开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它国家/ 地区居留权 简兴福 董事长 510122195011******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 正北上街 否 袁会云 董事 510122196410****** 中国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 道姐儿堰路 否 张琼 董事 510122196305******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 北上街 否 简晓琴 董事 510122197808******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 北上街 否 王洪 董事 经理 510602195709******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 北上街 否 李怀玉 监事 510122196603******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 正北上街174号 否 罗小琼 监事 510122196404****** 中国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 正北上街 否 叶秀华 监事 510122196212****** 中国 天府新区华阳镇正北 上街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未决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川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特锐德本次重组完成后企业价值分 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定价依据 特锐德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川开集团以及简兴福等53名自然人持有的川 开电气100%股权。同时,特锐德拟向简兴福、华夏基金、乾鑫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特锐德审议本次交 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均为18.26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特锐德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37,787,409股,其中 向川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数量为34,424,382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预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2,595,836股,其中向简兴福发行股份数 量为3,285,87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川开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特锐德 37,710,252股股份,占比8.36%。若特锐德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相应 调整,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需特锐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 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为6.9亿元。 二、本次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持有的川开电气股权认购特锐德定向发 行的34,424,382股股份,川开电气基本情况如下: (一)川开电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成都市双流县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二段1158号 法定代表人 简兴福 注册资本 10,268万元 实收资本 10,268万元 成立日期 2005年7月27日 营业执照号 510000000001178 组织机构代码 77746844-6 税务登记证号码 510122777468446 经营范围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安装、维修;送变 电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二)主营业务情况 川开电气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气成套设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 一直致力于电气成套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经 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川开电气已经形成以中低压开关设备为主、高压开关设备以 及箱变、三箱、桥架、电源设备等配套产品为辅的产品架构和业务格局。 川开电气是我国较早从事电气成套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的专业厂商,是我 国电气成套设备产品系列最完善、规格最全面的专业制造企业之一,整体规模和 综合实力较强,在西南地区影响力较大。基于川开电气良好的业绩和企业品牌形 象,其先后获得“四川百强企业”、“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川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川开电气是我国输配电领域集专业化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技术 服务于一身的先进企业,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设计、精密生产、现场安装调试 以及针对性的技术服务等全方位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川开电气在电气成套设备 行业耕耘多年,与ABB、施耐德、西门子等国际巨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川 开电气一直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发展策略,经过多年的积累,产品广泛应用于 电网、通讯、发电、交通、石油石化等多个下游行业,目前客户已涵盖国家电网 公司及其多个省网公司、中国移动等三大通讯集团、秦山核电等核电企业、成都 双流国际机场与成都地铁等交通企业、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等石油石化企 业。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CDA40028),川开电气最 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78,369.33 70,996.34 非流动资产 11,215.12 9,103.14 资产总计 89,584.46 80,099.48 流动负债 52,057.89 47,822.00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合计 52,057.89 47,822.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526.57 32,277.4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526.57 32,277.48 2、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75,758.23 79,930.91 营业成本 68,550.81 73,778.31 营业利润 7,287.86 6,183.06 利润总额 7,236.78 6,772.03 净利润 6,115.86 5,595.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6 5,595.80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2.89 682.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2.25 -3,375.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39.37 244.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4.23 -2,448.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锐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特锐德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资产认购特锐德定向发行的34,424,382 股股份,以现金认购特锐德定向发行的3,285,87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37,710,252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8.3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 不存在重大交易,暂无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年5月4日,特锐德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载的标的资产于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川开电气100%股份的评估值为70,259.30万元,鉴于交易双方同意标的 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中的1,000万元由川开电气股东按其 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并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完成分配,经交 易双方协商,交易价格确定为69,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 特锐德购买标的资产需支付的价款由特锐德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标的 公司股东支付。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26元/股。特锐德发行的股 票数量按照购买资产的价款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 的尾数应直接舍去取整,特锐德本次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37,787,409股。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特锐德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26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特锐德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特锐德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69,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 37,787,409股,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前持有川开 电气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川开集团 64.15% 442,655,010.00 24,241,785 2 简兴福 10.00% 69,000,000.00 3,778,751 3 袁会云 3.59% 24,758,580.00 1,355,891 4 张 琼 3.59% 24,758,580.00 1,355,891 5 简晓琴 3.29% 22,688,580.00 1,242,529 6 李 军 2.00% 13,800,000.00 755,750 7 赵 玲 1.47% 10,147,140.00 555,703 8 王 洪 1.00% 6,900,000.00 377,875 9 常国君 1.00% 6,900,000.00 377,875 10 李怀玉 0.88% 6,088,560.00 333,437 11 叶秀华 0.84% 5,763,570.00 315,639 12 李 杰 0.75% 5,175,000.00 283,406 13 罗小琼 0.74% 5,073,570.00 277,851 14 李 俊 0.74% 5,073,570.00 277,851 15 韩才军 0.50% 3,450,000.00 188,937 16 王 红 0.49% 3,409,290.00 186,708 17 周 正 0.44% 3,044,280.00 166,718 18 王治宇 0.30% 2,070,000.00 113,362 19 谢莉萍 0.30% 2,070,000.00 113,362 20 岳 宏 0.29% 2,029,290.00 111,133 21 马 力 0.22% 1,522,140.00 83,359 22 罗安栋 0.22% 1,522,140.00 83,359 23 田 维 0.22% 1,522,140.00 83,359 24 邓云峰 0.15% 1,014,990.00 55,585 25 邢志刚 0.15% 1,014,990.00 55,585 26 李 勇 0.15% 1,014,990.00 55,585 27 王长东 0.15% 1,014,990.00 55,585 28 路鸿志 0.15% 1,014,990.00 55,585 29 夏锦辉 0.15% 1,014,990.00 55,585 30 贾 伦 0.15% 1,014,990.00 55,585 31 余 涛 0.15% 1,014,990.00 55,585 32 李桂英 0.15% 1,014,990.00 55,585 33 蒲 勇 0.15% 1,014,990.00 55,585 34 谭国益 0.10% 690,000.00 37,787 35 杨 莉 0.07% 507,150.00 27,773 36 王 伟 0.07% 507,150.00 27,773 37 董家茂 0.07% 507,150.00 27,773 38 李 庆 0.07% 507,150.00 27,773 39 刘玉荣 0.07% 507,150.00 27,773 40 杨舒群 0.07% 507,150.00 27,773 41 杨晓群 0.07% 507,150.00 27,773 42 陈云冲 0.07% 507,150.00 27,773 43 陶厚金 0.07% 507,150.00 27,773 44 高 翅 0.07% 507,150.00 27,773 45 喻光泉 0.07% 507,150.00 27,773 46 冯立刚 0.07% 507,150.00 27,773 47 丁树刚 0.07% 507,150.00 27,773 48 杨国文 0.07% 507,150.00 27,773 49 李文标 0.07% 507,150.00 27,773 50 何 建 0.07% 507,150.00 27,773 51 胡水东 0.07% 507,150.00 27,773 52 卢开明 0.07% 507,150.00 27,773 53 黄顺辉 0.07% 507,150.00 27,773 54 简 瑶 0.01% 101,430.00 5,554 合计 100% 690,000,000 37,787,409 注: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购买资产的价款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 不足1股的尾数直接舍去取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特锐德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川开电气全体股东通过本次交易合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7,787,409股自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如发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同时, 川开电气全体股东所持上述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具体解禁条件如下: (1)第一次解禁条件:①川开电气全体股东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述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②川开电气业绩承诺年度(第一年)的审计报告已经 出具;③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 生)持有的限售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的30%可以转让。 (2)第二次解禁条件:①川开电气业绩承诺年度(第二年)审计报告已经 出具;②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 生)持有的限售股份扣除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的30%可以 转让。 (3)第三次解禁条件:①川开电气业绩承诺年度(第三年)审计报告已经 出具;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对川开电气截至业 绩承诺期届满年度的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③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已经履 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三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 生)持有的限售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 可以全部转让。 上述股份解除锁定时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 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 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特锐德享有,亏损金额经双方共同 认可并经特锐德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30 日内由标的公司股东以现金方式向特锐德补足。标的公司股东承担的份额按其在 本次交易前持有川开电气的股份比例承担。特锐德应在交割日后的15日内,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 项报告。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同意标的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中 的1,000万元由川开电气全体股东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享 有,并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完成分配。扣除前述1,000万元外,标的公司截至2014 年12月31日剩余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2、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于交割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 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七)标的资产的交割 1、标的资产交割 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 下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协商确定交割日并在交割日办 理相关交割手续。为完成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标的公司股东应促使川开电气履行 相应的手续,并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将拟购买资产于协议生效后2个 月内过户至特锐德名下。 在川开电气100%股权过户至特锐德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特锐德聘请具 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发行股份的登记 由特锐德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 报告后,特锐德应在1个月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标的公司股东名下,使标的公司股东合法取得本次发行 的股份。 3、其他相关事项 鉴于川开电气目前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中部分自然人股东 担任川开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所持有的川 开电气股份存在转让限制,因此标的公司股东同意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审核 通过后,并在实施转让川开电气100%股权时,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并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川开电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协议双方继续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履行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有关川开电气的约定全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 司。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川开集团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特锐德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将向特锐德提名川开电气现任董事长简兴福为特锐德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川开电气现任董事张琼为特锐德监事候选人。本次交易完成后, 特锐德应根据公司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选 董事会、监事会。 特锐德高级管理人员的组建,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改选后的董事会根据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择优提名和聘用,特锐德及川开电气可以互派管理人员相互交流。 2、本次交易完成后川开电气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川开电气成为特锐德全资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将保 持川开电气董事会及管理层现有团队基本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特锐德将对川开电气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拟定董事 会由5名董事组成,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董事会成员均由特锐德委任,其 中,特锐德拟委任川开电气现有主要董事会成员中的2名人员继续担任董事,川 开电气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仍由简兴福担任,同时,特锐德拟委任3名除标的公 司股东外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根据川开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在保证 川开电气原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整体稳定的前提下,由特锐德委派财务负责人参与 川开电气日常经营,并由川开电气董事会聘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川开电气及其子公司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保持基本稳定。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关键人员的竞业限制义务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同时为川开电气核心成员的简兴福、袁会云、李军、马 力、岳宏、常国君、王治宇、韩才军、谢莉萍、邢志刚、杨莉、罗安栋、李桂英、 黄顺辉、杨国文、陈云冲、卢开明、贾伦、李庆、高翅、刘玉荣、路鸿志、王长 东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任职关系基本稳定,其在川开电 气及其子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2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 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特锐德、川开电气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 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并严守特锐德、川开电气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秘密。上述 承诺方中任何一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约定,则其因违反上述承诺的 所得归特锐德所有,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其所得支 付给特锐德。 (十)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自然 人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组法人交易对方川开集团股东会审议批准向特锐德出售其所持川 开电气全部股份。 2、本次重组53名自然人交易对方同意出售其所持川开电气全部股份(53名 自然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同意)。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特锐德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特锐德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中国证监 会未能批准本次交易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特锐德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交易对 方支付股份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 违约金,按照本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项下各主体在川开电气的持股比例支付给交 易对方,但由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发行股份逾期登记的除外。 4、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项下各主体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 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标的资产定价乘以其在川开电气 的股份比例所得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特锐德,但由于特 锐德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逾期过户的除外。 六、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年5月4日,特锐德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承诺净利润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对方承诺川开电气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787.83 万元、7,510.21万元、8,297.77万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 完毕,则业绩承诺年度相应顺延至下一年度。 (三)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实际净利润指业绩补偿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交易双方共 同认可并经特锐德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川开电气实现 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审核并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的净利润。 (四)业绩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补偿方式 在川开电气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川开电气在 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应就当期期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特锐德进行补偿。 补偿原则为:交易对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特锐德股份 进行补偿,交易对方项下各主体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比例按照各自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特锐德股份占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予以确定,具体 补偿方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对方认购特锐德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若当期计算 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业绩承诺期届满的减值测试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双方共同认可并经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标的资产作价>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将 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每股发行价格-承 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交易对方项下各主体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比例按照各自在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特锐德股份占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予以确定。 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 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特锐德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 股份数量×(1+转增或配股、送股比例)。若特锐德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 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 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任何情况下,交易对方按本协议约定应补偿的总金额(应补偿的总金额=交 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包括业绩承诺年度补偿部分及期末资产 减值补偿部分)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 (五)股份回购并注销程序 若交易对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特锐德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减 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45日内,由双方共同认可并经特锐德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计算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需将持有的 该等数量的特锐德股份划转至特锐德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限售,该部分被 限售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也不享有股利分配权。 在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限售手续后,特锐德应在2个月内就限售股份 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在该等事宜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特锐德 将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限售股份并予以注销。 上述股份回购程序实施过程中,如特锐德股东大会未通过或因其他客观原因 导致特锐德不能实施股份回购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特锐德 其他股东所持特锐德股份占股份总数(扣除交易对方所持特锐德股份数)的比例 将特锐德应予回购的股份赠予除交易对方之外的特锐德其他股东。 (六)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自然 人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特锐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宜; 2、川开集团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3、本次交易53名自然人交易对方同意签署本协议(53名自然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同意本协议)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则该 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交易对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特锐德及时、足额支付补 偿股份的,特锐德有权要求交易对方每逾期一日按未能支付的补偿金额的万分之 五向特锐德支付违约金。 3、交易对方项下各主体对特锐德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互不 承担连带责任。 七、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5月4日,特锐德与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者华夏基金、乾鑫投资、简兴福 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认购数量、认购方式 1、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配套融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采用锁价方式定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8.15元/ 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26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特锐德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认购数量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具体认购金额 及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方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简兴福 6,000.00 3,285,870 2 华夏基金 14,000.00 7,667,031 3 乾鑫投资 3,000.00 1,642,935 合计 23,000.00 12,595,836 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认购方式 配套融资投资者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票。 (二)限售期 配套融资投资者承诺,标的股票自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股份解除锁定时需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在 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支付方式 配套融资投资者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 公司发出的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标的股票认购款划入独立财务顾问(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验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标的股票的登记事宜 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尽快将标的股票在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配套融资投资者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 人。 (五)生效条件 协议自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配套融资投资者签字或者盖 章之日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特锐德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 除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 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协议生效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配套融资投资 者支付股份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 违约金,但由于配套融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行股份逾期登记的除外。 协议生效后,配套融资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公司 支付认购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违约 金,但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支付认购金额逾期的除外。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锐德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特锐德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锐德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见本节“五、《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六、《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九、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特锐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没有通过深交 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特锐德股票的行为。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川开集团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特 锐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它为 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简兴福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简兴福(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袁会云(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张 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简晓琴(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王 洪(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李怀玉(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罗小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 红(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谢莉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叶秀华(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简瑶(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赵玲(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李杰(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川开集团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川开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4、《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5、《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 电话: 0532-80938126 联系人:刘甲坤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简兴福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简兴福(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袁会云(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张 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简晓琴(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王 洪(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李怀玉(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罗小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王 红(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谢莉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叶秀华(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简瑶(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赵玲(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李杰(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青岛市 股票简称 特锐德 股票代码 300001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 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 简兴福 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讯地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赵玲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简晓琴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北上 街 李杰 天府新区华阳镇正北上 简瑶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街道华 府大道二段 王洪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北上 街1 袁会云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姐 儿堰路 张琼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正北上 街 李怀玉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罗小琼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正北 上街 王红 成都市锦城大道天府新苑 东区 叶秀华 天府新区华阳镇正北上街 谢莉萍 华阳镇丽都新城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川开集团一致行动人并未 就本次交易行为签署一致 行动相关协议。但是因为 亲属关系、任职关系和股 权结构关系构成了《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7,710,252股 变动比例: 8.3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无,不涉及)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特锐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兴福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简兴福(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袁会云(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张 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简晓琴(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王 洪(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李怀玉(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罗小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王 红(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谢莉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叶秀华(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简瑶(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赵玲(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李杰(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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